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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最新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現在是《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條文】?》GB?50016-2014?實施日期:2065 438+05 1。

它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在50045-95(2005版)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和修訂。

在本規範的修訂過程中,我們遵循國家關於基本建設的方針政策,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深刻吸取近年來我國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國內外建築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科技成果,深入調研規範實施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難點問題,認真研究和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進行了大量的課題研究、技術討論和必要的實驗,廣泛征求了設計、生產、施工、科研、教學、消防監督等相關單位的意見,經過評審最終定稿。

本規範共分12章和三個附錄,主要包括:生產和儲存火災危險性分類、高層建築的分類要求、廠房、倉庫、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建築耐火等級分類、耐火極限的基本要求、平面布置、防火分區、防火分隔、防火構造、防火間距和消防設施設置、工業建築防爆的基本措施和要求;工業與民用建築疏散距離、疏散寬度、疏散樓梯設置形式、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基本要求;甲、乙、丙類液體、氣體儲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分組布置和儲量的基本要求;木結構建築和城市交通隧道防火設計的基本要求;滿足滅火救援所需的救援場地、消防車道、消防電梯等設施的基本要求;建築采暖、通風、空調和電氣的消防要求,消防電氣設備供配電線路的基本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06?/webarbs/book/56160/140968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與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規範主要有以下變化:

1.合並了《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調整了兩個標準之間不壹致的要求。住宅建築按建築高度分類。

2.增加了滅火救援設施和木結構建築兩章,提高了對滅火救援的要求,系統規定了木結構建築的防火要求。

3.補充了建築保溫系統的防火要求。

4.對消防設施的設置做出明確規定,完善相關內容;消防給水系統、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的設計要求分別由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

5.適當提高了建築高度大於100m的高層住宅和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要求。

6.補充了有蓋商業步行街兩側建築在利用步行街進行安全疏散時的消防要求;對建材、家具、燈飾店、營業廳、展廳的設計疏散密度進行了調整和補充。

7.補充了地下倉庫、物流建築、大型可燃氣體儲罐(區)、液氨儲罐、液化天然氣儲罐的防火要求,調整了液氧儲罐的防火間距。

8.防止建築物火災垂直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已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