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屋轉讓要交3—5%的契稅;20%的個人所得稅;1‰的印花稅;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稅;5.55%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稅;6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續費以及80元的房屋產權登記費。
二、所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獲批的經濟適用房為南寧市 小區 棟 單元 號房,房屋戶型為三室兩廳壹衛,該房屋建築面積約為為 _(最終以房產證為準),房屋結構、方位、內部裝修、設計及交房時間、辦理產權證時間等以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為準。
三、房產轉讓需要什麽證件
(壹)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地產權利證書;
(四)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五)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七)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八)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七條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文件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文件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復,7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為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