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壹種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募集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發送的價目表均為要約邀請。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八十三條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