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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內部結構

(1)辦公室

負責委員會的政務工作;組織起草機關工作計劃和綜合性文件;負責目標管理、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信息公開、電子政務、計劃生育、後勤服務和會議工作;負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負責監督城建系統目標管理和重要事項;負責城建檔案的管理。

(2)監管監察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組織制定建築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組織對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的研究;負責委系統企業的改制工作;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負責建設行政執法委托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建設案件,協調委托執法單位的工作;負責涉及建委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系統的普法和法制教育建設;負責施工監理;負責傭金系統的穩定;負責委托系統的安全建設和綜合管理;負責群眾來信來訪的登記、受理、轉辦、交辦、督辦和舉報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重大來信來訪;指導下屬單位排查化解信訪和矛盾糾紛;承辦上級和同級人民政府及其信訪工作機構交辦的信訪事項。

(3)計劃部

負責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研究,提出城鄉建設發展的指導性建議,負責建設系統的調研;負責編制城鄉建設中長期和年度計劃;負責制定籌集城市建設資金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審查城市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編制城鄉建設資金收支計劃,參與城建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批和審計;參與重大城建項目的審計;參與制定城市建設引進外資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建設數據的統計、匯總和分析。負責住宅小區各種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指導城市建設和拆遷管理工作。指導市城市科學研究會和房地產協會的工作。

⑷市政工程辦公室

負責管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市政府投資的道路、橋梁、雨水、汙水、供水、供氣、供熱、交通設施、綠化等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移交;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協調和監督;組織協調城市道路附屬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設。

(5)建築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建築業市場管理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行業發展政策和施工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市政施工企業、裝飾裝修企業、工程監理、商品混凝土、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機構、工程檢測、混凝土攪拌站、預拌砂漿和各種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建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指導施工隊伍的管理;負責“走出去”施工企業和外國(境外)施工企業、監理、中介機構入鄭的管理;負責項目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負責建築業勞動保險基金的征集、回收和統籌調劑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秩序的綜合整治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政審批大廳的協調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負責市建委承擔的市政府重點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查和發放;負責建築業的評價工作。指導市建築業協會、裝飾協會和工程造價協會的工作。

(6)工程招標監督辦公室

負責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審批,將招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負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備案;負責評標專家庫中專家的管理。指導招標協會的工作。

(七)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工程質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政策並實施監督;負責建築節能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施工現場建築材料的市場準入、使用監督和檢測;負責各類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和管理;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創優、安全文明工地的評比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機械、起重設備和垂直運輸設備的使用和現場監督管理;負責施工現場商品混凝土和幹混砂漿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安全管理協會的建設。

(8)勘察設計辦公室

指導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建設規劃的編制和論證;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管理;負責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的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審批建築節能設計方案;參與編制城市防震減災規劃;負責城市建設、城市建設、公共建築、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管理;協調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引導信息技術和節能技術在建築領域的應用。指導勘察設計協會和民用建築學會的工作。

(9)村鎮建設司

負責建制鎮、集鎮和村莊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定村鎮建設的相關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各類試點村鎮建設和重點鎮、中心鎮建設;指導村鎮人居環境的改善;指導村鎮的搬遷和重建;指導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指導災區村鎮重建和國家大型建設項目村鎮遷建工作;負責鄭州市城中村建設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村莊和集鎮建設年度統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利用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市級風景名勝區的設立;負責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批;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和管理。

(10)建築節能與技術部

負責建築節能管理和專項資金使用;負責制定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管理行業科技成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科技信息管理;制定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指導建築節能材料和產品的認證、推廣和應用;組織城建科技項目的申報、研發、示範和資助,指導科技先導和示範項目建設;制定促進墻體材料革新的技術經濟政策和制度;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市墻體材料革新;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確認、推廣和應用;組織重大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會同財政部門制定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征收和使用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和使用。

(11)財務審計局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內部審計;負責直屬單位的收費、罰款、基金設立、申報、納稅、物價等工作;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審批和審計;負責重大城建項目的審計。

(12)組織宣傳部

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委托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負責委系統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組織委員會系統的小組工作;承擔鄭州市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指導委員會系統職工思想政治研究會的工作。

(十三)人事部門的設立

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作;負責組織對建築行業職工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素質方面的教育培訓。指導教育社團建設。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委員會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委托機關和指導掛靠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