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飯店營業在符合噪音標準的情況下,營業到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算擾民。
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條
夜間是指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之間的期間。
(壹)壹類生活區域夜測50分貝以上,二類生活區域夜測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者10點鐘的就是擾民了,屬於噪音汙染。如果出現了在這些範疇之內的行為就是擾民;
(二)小區裏裝修時間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7時才是不擾民。 每個省份規定的時間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異,居民正常休息時間內操作算擾民。容許裝修的時間集中在7時到12時,14時到19時;
(三)晚11點到次日早7點,分貝高於80分貝,即為擾民。
二、出現飯店噪音擾民歸誰管
1、當居民對周邊噪音進行投訴時,市政府的投訴受理中心會根據噪音的種類,把投訴件根據職責來轉交給各個相關的主管部門,而相關部門就會根據自己的工作職責來對噪音進行查處。
2、假如是室內裝修活動所發出的噪音、廣場高音喇叭、叫賣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機關為主來進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調、餐飲店等社會生活而發出的噪音,那麽就是以城管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業企業等產生的噪音,那麽就是由環保局為主來進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發出的噪聲,那麽就是由交通委為主進行管理。
3、歸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體包括:
(1)使用高音廣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商業經營活動;
(2)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發出的噪音;
(3)家用電器、樂器或者是進行其他家庭室內娛樂活動時發出的噪音;
(4)室內裝修活動發出的噪音。
4、歸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體包括:
(1)文化娛樂業、飲食服務業、商業企業作業和使用空調、冷卻塔等產生的噪聲汙染;
(2)建築施工噪聲汙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汙染。
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且有權利對造成噪音汙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利要求對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損失的,那麽就要依法賠償損失。
6、如果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處分,如果警告後不改正的,那麽就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7、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工作日的12時至14時以及18時到次日8的時候,禁止在已經交付使用的小區樓內進行會產生噪聲的裝修施工。在其他時段內進行裝修作業的,應該采取措施,盡量減輕噪音對周圍居民生活環境的幹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