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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拆遷補償標準規定,宜賓市拆遷舊城改造補償條例

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宜賓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翠屏區人民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相關企事業單位:

 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的規定,結合宜賓市中心城區實際,現就我市翠屏區東城、南城、西城、北城、西郊、南岸、安阜、趙場、象鼻街道辦事處以及臨港開發區白沙灣街道辦事處、沙坪街道辦事處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壹、征收補償標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住宅臨時安置補償和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的選擇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及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的建築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性質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

 (1)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安置房屋建築面積與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2)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參照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按照就近靠戶型、征收壹套對應安置壹套的原則,對被征收人進行安置。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分別調換,並根據建築面積評估單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價差,房屋征收部門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安置房屋與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相等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優惠10%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超過被征收房屋套內建築面積的部分,按照安置房屋評估價值與被征收人結算價差。

 (3)對私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他處無住房並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被征收人,按照不低於5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標準戶型進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平方米以內建築面積的補差款。

 3.被征收房屋的裝修補償,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機構評定結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二)搬遷補償。

 1.征收商業、辦公、旅館業、倉儲以及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的,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不含企業空地),按照2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償。

 2.征收倉儲、工業企業等非住宅房屋涉及貨物轉運及大型機器設備搬遷的,資產搬遷補償費由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評估結果給予被征收人資產搬遷補償費。

 3.征收住宅用房的,搬遷補償標準為每戶1200元/次。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兩次搬遷補償費。

 (三)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

 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內(含50平方米)的,按照每戶800元/月計算;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每月1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算。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12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限內,按照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6個月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6個月以上的,逾期時間內臨時安置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四)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房屋征收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附件1)的規定執行。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2.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在過渡期內按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過渡期限從簽訂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計算,到安置房交付次月止。安置房為磚混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24個月;安置房為框架結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36個月。

 3.因房屋征收部門的責任使得過渡期超過上述規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以下標準按月及時給予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自征收補償協議約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1年的,逾期時間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1.5倍計算;逾期1年以上的,逾期時間內非住宅房屋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按照規定標準的2倍計算。

 二、政策性補助標準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和除工業企業外的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給予政策性補助。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政策性補助包括購房補助、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政策性補助包括物管費補助、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壹)購房補助。

 被征收房屋性質為非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2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被征收房屋性質為住宅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的30%給予被征收人購房補助。

 (二)物管費補助。

 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按照每月1元/平方米的標準,壹次性給予被征收人3年的物管費補助。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小於50平方米的按照50平方米計算。

 (三)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

 天然氣、水表、電表、熱水器等室內基本設施的初裝費和遷移費,按照《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標準》(附件2)執行。選擇貨幣補償的,如果被征收房屋評估報告包括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選擇產權調換的,如果安置房屋已安裝天然氣、水表、電表等室內設施的,不再給予被征收人相應的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補助。

 三、搬遷獎勵標準

 (壹)工業企業搬遷獎勵。

 征收工業企業房屋的,被征收企業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照協議約定時間騰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工業企業被征收房屋評估總價(不含企業空地,下同)分段進行獎勵: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給予搬遷獎勵;超過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超出部分的5%給予搬遷獎勵。給予被征收企業的搬遷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住宅和工業企業以外的其他非住宅房屋搬遷獎勵。

 1.按時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並按照協議約定時間騰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非住宅房屋4萬元/戶、住宅房屋3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按時搬遷獎勵。

 2.提前搬遷獎勵。被征收人在簽約期限內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並在協議約定的時間之前騰空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每提前壹天3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提前搬遷獎勵。

 3.整體搬遷獎勵。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範圍內劃分不同的區域,區域內的被征收人均按時或者提前實施搬遷交房的,按照0.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該區域內的被征收人整體搬遷獎勵。

 4.選擇貨幣補償搬遷獎勵。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按時或者提前搬遷交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按照非住宅壹層臨街營業性房屋500元/平方米、其余樓層營業性房屋和非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住宅房屋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搬遷獎勵。

 四、征收補償、政策性補助及搬遷獎勵的發放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住宅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政策性補助以及搬遷獎勵等,以戶為單位發放給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的認定,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為準,壹處房產多人***有的,按照壹戶認定。

 五、被征收房屋面積和房屋性質的認定

 (壹)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認定。

 1.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登記的,建築面積的認定以房屋權屬登記證記載的面積為準。被征收人對房屋權屬登記證記載面積有異議,並提出重新確認面積書面申請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或者與被征收人***同委托具備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按照規定對被征收房屋進行測量後確定建築面積。

 2.被征收房屋未經產權登記的,經相關部門認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按照上述規定測量後確定建築面積,予以補償。

 (1)經規劃部門批準自行修建或者改、擴建的建築物;

 (2)被征收房屋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以前建成、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正規建築物,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由被征收人使用管理,且被征收人能提供相關建房手續,經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文件,並按照規定補交相關稅費的。

 3.被征收房屋未經產權登記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屬於非法建築的,不計入建築面積,不予補償。

 (二)被征收房屋性質的認定。

 1.被征收房屋有產權登記的,房屋性質的認定以權屬登記證記載為準。房屋權屬登記證沒有記載的,按照規劃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

 2.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證記載為住宅,實際作為非住宅使用,但是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認定為非住宅:

 (1)被征收房屋已取得規劃部門改變房屋用途批準文件的;

 (2)被征收房屋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以前建成,能提供《規劃法》實施前的營業執照、完稅憑證,並按照規定補交相關稅費的。

 3.被征收房屋權屬登記證記載為住宅,實際作為非住宅使用,但不符合認定為非住宅條件的,認定為住宅,按照同區域、同地段、同結構住宅評估價值給予補償。

 4.被征收房屋未經產權登記,但是符合本條第(壹)項第2點的規定應當予以補償的,房屋性質按照上述規定認定。

 六、其它特殊情況

 (壹)征收出租房屋,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後,被征收人應當與房屋承租人就解除租賃協議等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在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內騰空房屋。協商不成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被征收人持有殘疾證或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每戶2000元的困難補助。

 (三)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條件的,翠屏區政府、臨港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優先給予廉租住房保障。

 (四)征收非大廳式營業用房采用大廳式營業用房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征收部門應當在廳內留出公用通道。除廳內公用通道外,廳內安置給被征收人的使用面積不得少於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的75%。廳內建築面積(含分攤廳內公用通道)與被征收房屋建築面積實行產權調換。外走廊、樓梯、廁所等廳外面積,由廳內全體房屋所有人按照規定分攤產權,***同使用與維修。

 七、按照《宜賓市中心城區企業搬遷實施辦法》的規定,實施自行搬遷的企業,不適用本通知的規定。

 八、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本通知施行前已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按照房屋拆遷有關規定辦理。原《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宜賓市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宜府發〔2013〕1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住宅(含工業企業)停產停業補償標準

 2.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室內基本設施初裝費和遷移費補助標準

 宜賓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附件1

 宜賓市翠屏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非住宅

 (含工業企業)停產停業補償標準

 區位  街道壹層營業用房

 元/月/㎡二層辦公營業房

 元/月/㎡生產

 倉庫用房

 元/月/㎡

舊城區組團壹類壹級西街東街(大觀樓至中心路)南街仁和街(西街至青皮樹)民主路3007015

二級北大街(正街)中山街(街心花園至明倫堂)明倫堂(正街)林家巷人民路(街心花園至仁和街)清華街中心路商業街保安路文星街(童子街至壹醫院)200

三級東街(中心路至小北街大南街交匯處)仁和街(青皮樹至人民路)大南街(臨小北街)魯家園(敘府商場至正氣巷)青皮樹街人民路(仁和街至翠屏山)中山街(明倫堂至中心路)140

二類壹級慈善路童子街棧房街正氣巷文星街(壹醫院至金玉街)大南街(臨戎州橋)嶽武裏西郊路魯家園(正氣巷至水井街)中山街(中心路至鹹熙街)小北街13030

二級翠柏大道東段劉臣街青年街濱江路南段翠屏路(人民四村)民生街洞天街鹹熙街都長街大碑巷小碑巷濱江路西段東樓街明倫堂(側街)專署街將軍街和平街女學街縣府街合江街湧泉街100

三類壹級金玉街信義街民權街民族街大井巷水井街拱星街真武路忠孝街集義街北慶街外南街建設路抗建路桑林裏沿江路文重街光復街致和街水池街前進路珠玉街興隆街學盛街復興街魯家巷水池巷大井街交通街7020

二級打金街城墻巷絲綢街上走馬街匡時街苗圃路衣服街自強裏仁愛街北操場武廟街糧房街北正街(洞子口)春暢街長春街石壩街打金裏較場街(含小較場)柳家街40

三級下走馬街老米市街冠英街麻線街柴市街鐵道巷西城角北浩巷(北浩街)翠屏巷東浩街(東浩巷)鍋鋪巷工業街人民三村壽昌寺街濱江路北段25

四類田灣村鹽水溪居民點濱江路東段順河街濟倉巷桂花街1510

備註:未在以上街道範圍內的停產停業補償標準參照交匯街道的標準

 區位  街道壹層營業用房

 元/月/㎡二層辦公營業房

 元/月/㎡生產

 倉庫用房

 元/月/㎡

上江北組團壹類五糧液大道(又名酒泉路,高速路橋至五糧液東大門)新街月耳池街敬業路紅豐東路(育才路至敬業路)育才路五糧液大道(又名岷江西路,紙廠鐵路至敬業路)五糧液舊州大道(臨酒都生活廣場)702015

二類五糧液舊州大道(其他區域)廣廈東路振興大道(臨街)致富路岷江北路紅豐西路古塔路(和苑)月耳池巷紅豐東路(敬業路至舊州大道)紅壩路金環東路解放北路(臨五糧液大道酒聖路100米之內)丹山路鐵肩街40

三類創新街祥和路酒聖路五糧液大道(又名岷江西路,敬業路口至高速路橋)舊州大道(酒都生活廣場以外)金鷹街致遠路紅霞街安康街文化街五糧液大道(敬業路至高速路)龍泉路廣廈西路2515

四類涼水井街金環西路廣發巷興業街新雨園康泰街四新巷利通巷金盞園小區三河街新建西路新建東路順達街高發路川雲中路(吊黃樓)古塔路(氣象站)發展街(鎖江路)解放北路岷江西路岷江東路勝利街(有街牌)嘉陽院(有街牌)生產巷(有街牌)古道巷新生巷新生院涼水井街20

備註:1.未在以上街道範圍內的停產停業補償標準參照交匯街道的標準。

 2.岷江東路現待修建中,金盞園現已無該街道,被紅豐東路覆蓋,學堂坡小區現為致遠路,粉房小區現為金鷹街,高潮門小區現為廣廈東

 路,葡萄園小區現為紅豐西路。

 區位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