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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新房未入住 物業費按50%標準交納物業費

物業服務系公***服務 其支出與單個業主是否居住無必然關聯

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同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壹般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辦公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經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從中可以看出,物業費主要用於小區的公***服務開支。因為物業服務是壹種公***服務,與單個業主私自聘請的家政服務不同,其成本支出與單個業主是否實際居住並沒有必然關聯。所以接房後沒有入住的業主也應該繳納物業費。

交房後尚未入住 業主也應按50%標準交納物業服務費

生活中,房屋已經交付,業主由於種種原因並未立即入住的現象較多,壹些物業服務企業要求未入住業主每月全額繳納物業費,雙方很容易為此發生爭議。對此,萬州區工商分局合同科負責人明確答復———業主尚未入住,物業公司全額收取物業費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據。

據了解,《重慶市城市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施辦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凡已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或大廈內的待銷商品房和已購買並辦理驗收交接手續尚未入住的房屋產權人(含開發商),應交納50%的物業管理費。

按照這壹規定,接房後即使妳因種種原因尚未入住,也應交納50%物業服務費。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02-2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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