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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節能“十二五”的重點任務

1,繼續加強對新型建築節能的監管和指導。首先是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寒冷寒冷地區要將建築節能水平提高到夏熱冬冷地區“三步走”建築節能標準,在有條件的地方實施更高的建築節能標準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到2015年,北京、天津等北方壹線城市全部實施更高的節能標準。二是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努力提高建築節能標準在施工階段的執行率,加大對地縣級地區建築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符合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三是建立行政審批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未按規定審批的,依法追究責任。要加強施工階段的監督檢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第四,大力推廣綠色設計和綠色施工,廣泛使用自然通風、遮陽等被動式技術,遏制高耗能建築建設,引導新建建築發展方向從節能向綠色建築“四節壹環保”轉變。

2.完善新建建築全壽命周期管理機制。制定和完善項目立項、規劃、土地出讓、設計、建設、運營、報廢等階段的節能監管機制。壹是嚴格執行民用建築規劃審查,城鄉規劃部門應當就設計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要求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意見。二是嚴格執行新建建築項目階段建築節能評估審查。三是在土地招拍掛出讓的規劃條件中,要對建築節能的執行標準和綠色建築的比例做出明確要求。四是嚴格執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築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清單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要求。五是嚴格執行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和民用建築能效信息公示制度。新建大型公共建築竣工後,必須進行專項節能評估。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備案手續。六是建立健全民用建築節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建築能耗調查、統計、評估和分析,設置建築能源管理崗位,提高從業人員水平,降低運行能耗。七是研究建立建築報廢審批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拆解報廢。需要拆除報廢的建築物所有權人和產權單位應當提交已拆除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計劃,促進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

3、實行能源消耗指標控制。加強建築特別是大型公共建築建設過程中的能耗指標控制,應根據建築形式、規模和使用功能,在規劃設計階段引入能耗指標分項,對采暖、空調、通風、照明、生活熱水等用能系統的建築體形系數、設計參數和系統配置進行限制,避免片面追求建築外觀,防止用能系統設計指標過高造成浪費。實行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各省(區、市)要在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動態監測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各類公共建築能耗限額標準,對公共建築實行能耗限額管理,對超過限額的建築采取增加能耗費用或強制改造等措施。1,深入開展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壹是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為重點,實施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根據各地上報的改造工作量,與各地簽訂了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任務協議。二是啟動“節能溫室”重點市縣。到2013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當地改造價值40%以上的舊房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縣級城市完成符合節能50%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築供熱計量改造。鼓勵重點市縣用3 ~ 5年時間完成節能改造任務。三、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要註意與熱源改造、市容環境改善相結合,與供熱體制改革相結合,發揮綜合效益。

2.夏熱冬冷地區節能改造試點。以建築門窗、遮陽、自然通風等為重點。對夏熱冬冷地區的居住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探索適合該地區的改造模式和技術路線。在綜合考慮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建築能耗水平和技術保障能力的基礎上,分解落實改造任務。

3.形成規範的既有建築改造機制。壹是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既有建築現狀進行調查,進行能耗統計,確定改造重點內容和項目,制定改造方案和實施計劃。改造計劃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二是在舊城綜合改造、市容改善、既有建築抗震加固中,有條件的要同步進行節能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程竣工後,應當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得進行竣工驗收。三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有關部門,研究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標準體系,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註重探索總結成功模式,確保實現轉型目標。

4.確保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安全和質量。完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安全質量監管機制,落實工程建設責任制。嚴把材料關,堅決杜絕偽劣產品入場;嚴把規劃、設計、施工關,加強建設全過程質量控制和管理;嚴把安全關,積極采取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深入開展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察和高耗能建築節能改造。

1.推進能源消費統計、審計和宣傳。各省(區、市)要對本地區地級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進行全口徑統計,將單位面積能耗高於平均水平、年總能耗高於1000噸標準煤的建築確定為重點用能建築,對50%以上的重點用能建築進行能源審計。單位面積能耗排名前50%的高能耗建築和具有標桿作用的低能耗建築應當進行能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2.加強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壹是中央財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臺,對重點建築實施分項計量和動態監測,加強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到規劃期末完成2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臺建設,對5000多棟公共建築進行能耗動態監測,覆蓋不同氣候帶、不同類型公共建築。二是重點加強高校節能監管,規劃期內建設200所節約型高校,形成節約型校園建設模式。提高節能監察系統的管理水平。

3.實施重點城市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完善、節能改造任務明確的地區,選擇啟動建築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在規劃期內,將啟動和實施超過65,438+00個公共重點城市的節能建築。到2015年,重點城市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20%以上,大型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下降30%以上。重點城市改造原則上應在批準後兩年內完成,建築面積不少於400萬平方米。各地要高度重視公共建築節能改造,突出改造效果和整體政策效益。

4.推進高校、公共機構等重點公共建築節能改造。要充分發揮高校的技術、人才和管理優勢,會同財政部、教育部積極推進高校節能改造示範。高校節能改造示範面積不低於20萬平方米,單位面積能耗降低20%以上。規劃期內,50所高校將啟動節能改造示範。積極推進中央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共同組織開展中央級辦公建築節能改造。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長效機制。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應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全過程監管,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資源評估、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管理。壹是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資源評估,掌握當地可再生能源建築資源和建築應用條件,確保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科學合理。二是要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規劃,明確應用類型和區域,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三是制定推廣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的實施方案,並有效實施方案。四是加強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建設、運行和維護標準,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設計、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人員培訓力度。五是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關鍵設備和產品的市場監管和項目準入管理。六是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運行管理和系統維護模式。確保項目的穩定高效運行。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融資管理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

2.鼓勵地方政府制定強制性推廣政策。鼓勵有條件的省(區、市、兵團)通過出臺地方性法規和政府令的方式,推廣適合當地資源條件和建築利用條件的可再生能源技術,進壹步加大推廣力度,爭取在規劃期內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制定太陽能等強制性推廣政策。

3.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選擇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到位的地區,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地區可再生能源消費占建築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壹是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省級示範。進壹步突出重點,放大政策效應,在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實現可再生能源建築集中連片應用效果,即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建築應用條件優越、地方能力建設體系完善、已批準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相關示範實施的省(區、市),建設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示範區。二是繼續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和農村的示範應用。示範市縣在實施具體項目時,要做到統籌規劃、集中連片。獲得批準的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市縣要抓緊組織實施,在確保完成示範任務的前提下,進壹步擴大推廣應用。新增示範市縣優先安排在集中連片推進的重點區域。三是在綠色生態城市、低碳生態城市(鎮)和綠色重點小城鎮建設中,將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作為約束性指標,實行集中連片推進。

4.優先在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業和公共機構應用可再生能源。優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應用可再生能源,在資源和建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在保障性住房中優先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加大在公益行業和城鄉基礎設施方面的推廣應用,讓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惠及民生。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在國家機關和其他公共機構中的應用,充分發揮示範作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在確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廣時,將優先考慮上述領域。

5.加大對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的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聯合組建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學技術研究力度,加快產學研結合。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關鍵技術、產品和設備的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產品和設備性能檢測機構、建築應用效果檢測評估機構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水平,做強做大相關產業。

(五)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的發展,實現綠色建築的普及。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以綠色理念為指導,制定城鄉規劃,包括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等。作為約束性條件,納入區域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編制,推進城市基礎設施綠化,並將綠化指標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

2.大力推進城市綠色建築發展。在城市規劃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生態工業示範園區、舊城改造區實施100個綠色生態城市(區),主要是大規模推廣綠色建築。政府投資的辦公樓,學校、醫院、文化等公益性建築,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機場、車站、賓館、飯店、商場、辦公樓等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從2014起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引導房地產開發項目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到規劃期末,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省以及深圳、廈門、寧波和大連的新建房地產項目將有50%達到綠色建築標準。積極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加強對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認證和運營的監管,研究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措施。建立和加強大型公共建設項目的綠色評估和審查制度。

3、嚴格監督管理綠色建築建設的全過程。地方政府要在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棚戶區改造規劃中嚴格落實各項綠色建設指標體系要求;要加強規劃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對應當按照綠色建築標準建設的項目,要加強項目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批、核準和備案;加強土地出讓監管,不符合土地出讓規劃許可條件的,不予出讓;要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的內容,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開工建設;加強施工監督,確保按圖施工;未達到綠色建築認證標誌的不得投入使用。自願實施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要建立備案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建設和銷售現場明示建築性能。

4.積極推動綠色建築在不同行業的發展。要實現綠色建築的大規模發展,就要充分發揮和調動相關部門的積極性,將綠色建築的理念應用到相關領域和行業。要積極推進綠色校園聯合教育部門、綠色醫院聯合衛生部門、綠色酒店聯合旅遊部門、綠色工廠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綠色超市和商場聯合商務部門。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覆蓋不同行業和類型的綠色建築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出臺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綠色建築推廣意見,明確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措施,加強考核評估。會同金融部門出臺經濟激勵政策,支持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的綠色建築發展。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當地相關部門,出臺地方標準和經濟激勵政策,科學合理制定推廣方案,完善評價規則,以綠色建築引導不同行業、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發展。推進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有賴於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在規劃期內,要重點建立和完善以下制度和機制。

1.擴大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監管。首先是向新的建築監管壁壘邁進。在城市規劃的審查中,將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指標的內容,並將相關指標體系落實到城市的控制性詳細規則中。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規劃,各級政府不予批準。在新建建築的項目審查中,將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的內容,對不符合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項目不予批準。將建築節能標準、可再生能源利用強度、再生水利用率、建築材料循環利用率等涉及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的指標列為土地出讓規劃的重要條件。二是將對新建建築的監管延伸到裝修、報廢、回收等階段。綠色建築工程的實施實行精裝修制度。建立建築報廢審批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建築不予拆除報廢;需要拆除報廢建築的,業主和產權單位應當提交拆除建築垃圾回收方案,促進建築垃圾的回收利用。

2.創新綠色建築監管模式。增加綠色建築設計專項審查內容,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將在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實施綠色建築專項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不予通過。建立綠色施工許可制度,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對不符合綠色施工要求的建築不予發放施工許可。實行民用建築綠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設單位在房屋建設、銷售現場,根據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將民用建築綠色建築的性能以張貼、指定等方式明示。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誌的實施。完善綠色建築評價標準體系,制定不同區域、不同建築類型的綠色建築評價認定細則,科學開展評價認定工作。鼓勵地方政府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綠色建築評估和鑒定指南。引導和規範科研院所、相關行業協會和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研發、咨詢和檢測等專業服務。建立綠色建築全生命周期資質認證制度,培養綠色生態城(區)規劃和綠色建築設計、施工、安裝、評估、物業管理、能源服務等方面的人才。,並進行專業培訓,實現持證上崗。

3、加快形成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市場機制。加快民用建築能效測評和標識工作。修訂《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標識管理暫行辦法》和《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執行《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對國家機關新建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進行能效測評和標識。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將能效測評作為驗證建築節能效果的基本手段和獲得示範資質、財政獎勵的必要條件。加強民用建築能效測評機構能力建設,完成國家級和省級能效測評機構建設。加強建築節能服務體系建設,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運行管理和改造、建設節約型校園和酒店為切入點,拉動需求,激活市場,培養市場參與者的服務能力。加快實施合同能源管理,規範節能服務行為,利用國家資金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設計、融資、改造和運行管理壹站式服務,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大型公共建築、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研究推進建築能效交易試點。1.增加對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投資。…………。

2.加大對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的支持力度。…………。

3、加大對公共* * *建築節能監管系統建設和改造的支持力度。…………。

4.加大對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應用和推廣的支持力度。…………。

5.加大對綠色建築大規模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

6.建立多元化的籌資機制。……充分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普及節能知識,樹立節能意識,促進行為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