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裝修合同已簽訂,但由於裝修公司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裝修公司應雙倍退還定金;
2、若因業主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定金不予退還;
3、業主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定金可抵作價款或退回;
4、未簽訂合同僅交納定金,若滿足法定條件,業主也可要求退還定金。
裝修合同的解除條件:
1、合同違約情形:如果裝修公司違反了合同中的條款,如未按時開工、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可以作為解除合同的依據;
2、協商壹致解除: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達成壹致,解除合同並退還定金;
3、法律規定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某些特定情況下,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
4、合同約定的解除條款:合同中可能會預設壹些解除條件,如在壹定期限內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等。
綜上所述,裝修定金的退款辦法如下:如果裝修合同由於裝修公司原因無法實現,裝修公司應雙倍退還定金;若業主違約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則定金不予退還;業主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定金可抵作價款或退回;未簽訂合同僅交納定金,若滿足法定條件,業主也可要求退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