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研條件方面,要求已建成相關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具備省級創新實驗室建設所必需的集中科研室和重大科學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原值6543.8億余元。
3.申請建設的市政府應當在用地、基礎設施建設、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省創新實驗室的運行和科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