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水點現場照片、視頻證據。
這些證據,是為了確定漏水的地點,以及漏水的原因,以便確定真正的責任主體。比如,樓上漏水,有可能是開發商交付房屋質量問題,有可能是物業公司管道維護不當原因所致,當然,更多的可能,是樓上業主裝修、管理房屋不當導致。
這壹類證據,最好能夠在照片或是視頻上顯示時間。
2、漏水所造成財產損害的證據。
比如家中墻面、地面裝修被泡壞,家中家具家電受損,家中其它物品受損的照片視頻(需要羅列清楚,以免將來對數量、規格、毀損程度發生爭議)。這是為了將來主張損失提供依據。與損毀物品有關的采購票據,如果有的話,也要壹並找出。
3、物業公司對業主投訴的回復。
物業公司作為第三人,在針對業主投訴後,往往會進行書面的回復。此類回復文書,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壹個重要依據。
4、樓上業主的身份信息。
因為將來有打官司的可能,所以樓下的業主,需要註意收集樓上業主的身份信息。最起碼名字要有。這可以找物業公司可以了解到。準確的身份信息,將來有可能要去法院立案後再想辦法。
如果這類糾紛經過了相關組織調解的,也可以找相關組織提供。5、如果條件允許,建議進行司法公證。
證據保全,是公證處的受理業務之壹。對於泡水事件需要固定哪些證據或是該如何固定證據,公證處自有標準流程。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委托公證處作證據保全。
小結: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出現漏水事件時,當事人能夠做好相關證據的收集保存,將來解決爭議就能夠占有優勢地位。不至於因為時間久遠,證據滅失時,己方陷於被動。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