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止施工過程中違章和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使其停工或返工。
3.發生質量事故時,及時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處理方案,並監督檢查方案的實施。
4.參加公司組織的質量和符合性檢查,在事業部例會上匯報檢查結果,配合公司迎接上級質量部門的質量檢查。
5.監督並協助項目部每月按時上報質量統計等報表。
6.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進行詳細的交底,對施工中容易出現的質量通病進行監督檢查。
7、堅持按圖紙施工,工程設計變更以單位情況通知為準,任何口頭通知無效。
8、在項目經理部成立專門的工程技術部,負責各項目的技術控制,各工序制定崗位職責,確保工程質量優良。
9.嚴把材料進場關,進行復檢和抽樣檢驗,確保材料質量,嚴格控制混凝土拌合材料的數量和質量,確保混凝土按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中的配合比配制,確保混凝土的強度和質量。
10,嚴格執行技術交底、技術復核、自檢互檢、隱蔽工程驗收等技術管理制度。技術檢查和復核的基本內容包括:定位軸線尺寸、設備預埋件位置等。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