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具有本市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可以依照本條例申請保障性住房。?
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家庭收入(資產)標準和具體住房保障辦法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其他家庭成員也可以壹起申請。申請家庭的收入(資產)和住房面積應當合並計算。?
申請家庭包括符合本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且達到規定年齡的單身居民。
擴展數據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規定:
第三十四條?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區住房保障行政部門或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核實,由市住房保障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記入不良信用記錄。
(壹)未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情況的;?
(二)未主動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資產)、住房等變動情況的;?
(三)違反規定將社會保障性住房出租、轉租、轉借、交換、轉讓、抵押和作為經營場所的;?
(四)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壞、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
(五)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障性住房租金、物業服務費、專項維修資金等費用的。
廈門市建設局-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