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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築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章

第二十條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單獨發包,裝修人應當在開工前依法辦理施工許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當申請施工許可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分解為壹定限額以下的工程,規避申請施工許可。

第二十壹條建築裝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張貼公示牌,公示企業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開工和竣工日期。

第二十二條建築裝飾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隱蔽前,建築裝飾施工單位應通知裝飾裝修者。

第二十三條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報告收到公示* * *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裝修人應當自建築裝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05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及相關資料報裝飾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裝飾工程投入使用前,裝飾裝修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裝修新建商品房,適用本章關於公共建築裝修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