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申請表和查詢記錄表原件(在中心輔導臺領取或從行政中心網站下載)。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受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委托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3.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已辦理涉外公證)。
4.產權登記證(原件)。
5.房屋涉稅證明(原件)。
6、房產測繪成果(原件)。復印件必須與原件進行對比,外文材料應提交經公證或認證的中文譯本;境外出具的公證材料,應當轉寄或者認證,並附漢字;境外機構和個人購買房屋應符合建築和房屋建築文件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