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但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規定,不得損害公***利益和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同時,業主應當承擔裝修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和責任,並應當及時通知物業管理方和鄰居,避免對另外的人造成損害。
對於裝修時間段,國家是有規定的。法定休息日、節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等擾民作業。
擾民是指具有某種影響力的人或組織粗暴對待相關民眾利益的作法,壹般指噪聲擾民。
環境噪聲汙染,是指所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起訴噪音擾民需搜集能夠證明噪音存在的證據包括:
1、當事人的陳述;
2、書證;
3、物證;
4、視聽資料;
5、電子數據;
6、證人證言;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綜上所述: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汙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