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装修咨询 - 杭州市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實施辦法

杭州市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實施辦法

法律主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 辦事 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 市 蕭山區 人民政府 ○○二年七月五日 蕭山區征用集體土地 房屋拆遷 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總 第壹條 第二條 因成片開發建設征地 拆遷 涉及零星國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按本辦法實施管理,但其補償、安置標準按《杭州市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執行。蕭山區國土資源局主管本區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蕭山區統壹征遷辦公室具體負責拆遷實施的協調工作。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場、村)民委員會,以及區發展計劃局、區建設局、區國土資源局、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工商分局、區城管辦等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同做好拆遷管理工作。 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必須遵守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有效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本辦法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被拆遷人是指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拆遷人必須按本辦法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和安置;被拆遷人必須服從征地建設的需要,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居 拆遷管理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拆遷房屋的,在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核定征地拆遷範圍後,區國土資源局應立即發布《征地拆遷凍結通告》,拆遷用地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在凍結期間不得進行房屋的新建、翻)建、突擊裝修或改變用途; 戶口 的遷入、分戶;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贈與、租賃、抵押等不利於拆遷工作的活動。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在拆遷用地範圍內暫停辦理下列事宜:(壹 )通知房管部門暫停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翻)建、析產、贈與、分戶、租賃、抵押等;)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停核發 營業執照 、臨時營業執照。 凍結期滿,拆遷人還未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發布解凍通告,解除征地拆遷凍結。 被拆遷人在拆遷公告之日起至正式安置前出生的人口應作為安置人口,在此期間死亡的人口不再計入安置人口。建設單位和個人征用集體所有土地需要拆遷房屋的,必須取得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拆遷。申請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應當向區國土資源局提交下列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征地紅線圖;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許可證壹經發放,區國土資源局應當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搬遷期限、 拆遷補償 安置方案等內容予以公告。 拆遷人如需變更拆遷範圍的,應當重新辦理領證手續;延期拆遷的,應當辦理延期手續;終止拆遷項目的,應當及時辦理註銷手續。 第九條 國土資源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拆遷人應當按規定查明被拆遷人的 戶籍 、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狀況等事項。 第十壹條 安置被拆遷人的住宅用房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建築設計規範和工程質量標準,並有相應的通水、通電、排汙等附屬設施。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 法院 起訴。在訴訟期間如拆遷人已按裁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地、周轉用房的,不停止拆遷的執行。超過房屋拆遷公告規定的或者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裁決作出的搬遷期限,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責令限期拆遷的決定。逾期不搬遷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依法強制拆遷,或者由區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 公證 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拆除有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其他產權不明的房屋,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搬遷期限內不能解決糾紛或明晰產權、使用權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區國土資源局批準後予以拆遷。拆遷前區國土資源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拆遷人對需拆除房屋作勘察記錄,並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拆遷用地範圍內的違法建築物、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和暫保使用的房屋,應無條件自行拆除,不予補償,不作為安置依據。拆除經依法批準尚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築,可根據已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作為安置依據。(擴 第十七條 第三章 第十八條 遷建安置是指由拆遷人按被拆除房屋評估價格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並提供遷建用地,由村民委員會負責按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在規劃確定的農居點復建住宅進行安置。被拆除房屋的評估價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基準價評估後,扣除當地 商品房 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確定。費用系數另行制定。 被拆遷人應當按照經依法批準的《拆遷方案》確定的安置途徑和安置地點,進行遷建或者調產安置。拆遷私有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其安置住房應符合當地新農村建設統壹規劃,用地面積應符合 法律法規 的要求。 第二十條 屬於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其安置的建築面積),以經依法認定的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結合被拆遷人家庭的 常住戶口 人數,按下列安置標準確定:(壹 )三人戶,原面積不足六十九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六十九平方米;原面積在六十九至壹百二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面積超過壹百二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積為壹百二十平方米。)四人以上戶,原人均建築面積)不足二十平方米的,按人均面積二十平方米安置;原人均面積在二十至四十平方米的,按原面積安置;原人均面積在四十平方米以上的,按人均面積四十平方米安置。 實行產權調換安置的,經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壹致,也可以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實行貨幣化安置,由被拆遷人自行解決拆遷安置用房。貨幣化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壹條 安置面積超原面積的部分,在安置標準範圍內的,按 安置房 的成本價結算差價;高於安置標準的,屬商品房調產的按商品房市場價結算,屬於農村多層 公寓 調產的,按農村多層公寓政策。 安置用房因自然間不可分割而使總安置面積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成本價結算。安置人口按照被拆遷人家庭常住戶口人數確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增加壹個安置人口:(壹 (二 被拆遷人家庭成員在本區雖無常住戶口,但屬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可計入安置人口:(壹 )原戶口在拆遷地現在部隊服役的軍人);(三 )在 戶口所在地 無人 贍養 ,並在拆遷範圍內實際居住二年以上的被拆遷人雙方父母;(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原私有住宅改作非住宅用房的,仍作住宅用房處理。拆除原為住宅用房而出租)供他人作非住宅使用的私有房屋,仍作住宅用房處理。拆除出租)的住宅用房,拆遷人對租)用人不予安置和補償,由租(借)雙方自行協議處理。租(借)雙方在區國土資源局公布的拆遷期限內達不成協議的,由拆遷人參照第十五條規定實施拆遷;對拆遷補償款或拆遷調換的產權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租(借)雙方。拆除住宅用房,拆遷人不能壹次性安置的,應當在協議中明確過渡期限並提供過渡用房,或者發給臨時過渡費由被拆遷人自行過渡。拆遷後新建房屋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下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過渡期限不超過二年零六個月。 搬家補貼費、臨時過渡費的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法執行。被拆遷房屋的內裝修補償標準,按照蕭山區城市房屋拆遷標準。非住宅用房及其他拆遷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遷建安置的,被拆除房屋按城市房屋拆遷標準評估賠償,拆遷人給予落實遷建地點後,被拆遷人自行辦理安置用地的審批手續;拆遷人同時不再另行承擔遷建費用及停業期間的補貼,也不提供過渡用房。 拆除非住宅用房實行調產安置的,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按照城市房屋評估標準結合成新、用地建房手續的完備度結算差價。安置面積超過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商品房價格結算;安置面積不足原建築面積的部分,按城市房屋拆遷評估價並扣除當地商品房樓面地價等費用系數後結算。私有住宅用房附屬的禽畜棚舍、室外廁所、門鬥等,均不作原住宅用房建築面積計算,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法律責任拆遷人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者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拆遷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責令停止拆遷或吊銷拆遷許可證,並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拆遷人給予賠償。 拆遷人擅自降低補償、安置標準,縮小補償、安置範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提高補償、安置標準,擴大補償、安置範圍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並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拆遷人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的拆遷期限或者擅自延長過渡期限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完成拆遷安置,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給被拆遷人造成損失的,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被拆遷人違反規定,拒絕或不按期騰退過渡房的,由區國土資源局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予以警告、責令限期退還過渡房,並處以壹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騰退過渡房的,區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搬遷,並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被拆遷人在原房屋產權、使用狀況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超面積安置或超額補償的,由區國土資源局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杭州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處以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拆遷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和國 治安管理處罰 辦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土資源部門工作人員在拆遷公務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鄉鎮非農建設使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及其附屬物拆遷的,參照本辦法執行。軍隊進行非軍事設施建設需征地拆遷的,按本辦法執行。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發布前已明確政策的房屋拆遷仍按原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