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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房樓上因水管破裂導致漏水,樓下地板和其他裝修被泡,樓上業主應怎樣賠償?

如果經鑒定是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那麽受損住戶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水管維修和賠償相應的損失。如果確實是樓上住戶由於裝修、改裝水管等原因,導致樓下受損,那麽樓上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此時,樓上用戶需要找到漏水的原因並進行及時處理,同時還應對樓下住戶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對此,《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也有相關規定。

擴展資料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因此,如果是樓上住戶在裝修時破壞了水管等原因導致漏水,樓上住戶應維修並對樓下住戶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不動產權利人”不僅僅是樓上房屋的所有權人,還包括使用權人。《合同法》第二百壹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如果因為租客原因導致房屋漏水,業主雖然並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於因其房屋漏水對其他住戶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亦可向租戶追償。

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主席令第六十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