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施工方拆除樓梯前未告知居民,可能影響公司聲譽。新聞中的記者說,他們接到居民舉報後,來到小區查看,發現小區內沒有張貼告示的跡象。也就是說,施工隊在拆除樓梯之前,並沒有提前告知住在這裏的居民。早上居民下樓的時候樓梯還在,晚上回家發現樓梯都拆了。這有點不合適。如果消息傳出去,就很難承接其他項目。
第三,萬壹居民爬鋼筋回家有問題,施工方可以全權負責此事。居民回來發現樓梯不見了,現場的工人告訴他們,想回家就得爬鋼筋。也就是說,攀爬鋼筋是當時施工人員的違約行為,所以如果出現問題,施工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先是施工的具體日期沒有提前告知居民,然後拆除樓梯時沒有設置臨時樓梯。如果事情處理不當,默認居民在施工區域爬行,施工方基本上逃不了責任,所以
最後:這些人膽子真大。如果我的樓梯沒了,我肯定會在外面住酒店。雖然回家重要,但我個人認為,生命真的更重要。畢竟沒有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