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消防驗收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和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和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證書;
(七)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本轄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並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由其共同的上壹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