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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防安全法律制度呢案例

壹對夫婦攜帶國家機密資料跳槽被判刑

2006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西安市雁塔區法院以采取非法手段竊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原西安某科研工作人員袁某、孔某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

袁某、忚某兩人系夫妻,大學畢業後,兩人在同壹單位工作,在工作期間,私自將屬於國家機密的某些國防電子產品的技術說明書、技術圖紙、程序和圖紙軟盤等資料帶回家中。2000年6月1日被高薪聘請,跳槽到南京某通訊研究所工作,並將非法獲取的秘密圖紙和資料藏匿於南京個人住所。案發後,在其住處查到存有國家機密的軟盤、圖紙、原始試驗記錄本和技術說明書等物。

法院認為,袁某和孔某采用非法手段竊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為了維護國家的保密制度,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袁某和孔某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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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席世國竊密案

2006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原助理調研員席世國,被境外情報機構收買,從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的7個多月時間裏,多次利用省政府某些部門保密工作和內部管理存在的漏洞,獲取近百份秘密文件和內部材料,提供給境外間諜分子,從中獲得美元4300元、臺幣14萬元、人民幣6600元情報酬金及其他酬物。他的行為,給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極大危害,影響十分惡劣。

1997年3月,海南省國家安全機關根據掌握的線索,壹舉破獲這起由境外和政府內部工作人員相勾結的竊密案,將席世國、熊某逮捕歸案。被國家安全機關逮捕歸案後,席世國仍然抱著僥幸心理,編造謊言,避重就輕,說他“只是為賺點錢,搞點報紙上公開登過的材料”,還企圖掩蓋在曼谷與情報機構頭目見面壹事。當審訊人員出示“楊總”寫給他的那封信時,他見事已敗露,捶胸頓足,醜態百出。

竊密活動發生在省政府機關內部,這不能不說我們思想上的麻痹、保密觀念的淡漠和管理上的漏洞讓敵人鉆了空子。應該說,省政府辦公廳從壹般工作職責到具體工作制度,從“三密”文件收送、閱讀、使用和管理到文件資料的復印,從文件材料歸檔到文件檔案閱覽等方面的規定不可謂不細,不周到。席世國所在的部門,也另有專人負責收文登記、文件資料整理存檔工作。遺憾的是,這些規定大部分都停留在紙上,沒有貫徹落實,就是那份絕密級文件,也被隨意擺放在辦公桌上,而被席世國輕易地將文件復印帶走。

省政府總值班室本是中樞要害之地,然而,席世國竟能多次帶熊某進出總值班室。不僅如此,席世國通過非法手段為熊某辦理了機關出入證和車輛通行證,憑著這些證件他可以自由進出省政府辦公樓。

熊某多次在上班時間到席世國的辦公室,席世國周圍壹些人也知道熊某是境外人員。席世國月薪1000余元,卻開著壹輛日本產轎車。對於這些,沒有壹個人引起註意或者警覺,更沒有人向保衛部門或安全部門反映。

其實,席世國的手段並不高明。我們有關部門、單位如果真正按制度辦事,席世國那些已經做了的事情就很難或者不可能做成。如果多些留意,多些警覺,多些思考,就不難發現席世國身上的疑點並深究出問題。

如今,海南席世國竊密案的查處工作已劃上句號,席世國被司法機關判處無期徒刑,其它有關人員也受到相應處理。但是,保密與竊密的鬥爭並不會停止,相反,伴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高,這種鬥爭在某種程度上勢必會變得越來越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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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學院違規出售涉密文件資料案

2006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2003年3月12日,北京市昌平***分局在北京大學昌平分校應用文理學院食堂外壹書攤上查獲兩捆文件,***計938份。其中機密級96份,秘密級339份。據攤主交待,這批文件是從北京某廢品收購站買來的,經核查,文件是北京某學院等單位作為廢品賣給廢品收購站的,攤主從廢品收購站買下後準備轉手倒賣。其中屬於北京某學院的文件、資料301份(機密級95份、秘密級13份,已經解密或非密193份),其余637份無法查實歸屬。事後,某學院黨委給予當事人李某行政處分,北京市教育工委給予北京某學院黨委、紀委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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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非法持有涉密文件、資料和圖紙案

2006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楊某,中國某集團公司所屬研究所重要涉密人員、高級工程師。2002年3月,楊某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所,受聘到北京某有限責任公司任職。研究所對其工作期間使用的型號圖紙、資料、文件進行了清理,發現其中壹些重要的圖紙資料沒有歸還,所在單位保存的壹些重要圖紙資料丟失,這些圖紙、資料、文件涉及多項國家秘密。研究所立即向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進行了報告。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楊某進行了傳喚,並對其住宅進行了搜查。從楊建國處搜查出的圖紙、資料經鑒定機密級文件、資料4份,秘密級文件、資料和圖紙332份(套)。楊某已以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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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馮朝喜竊取我軍事秘密案

2006年11月01日 字體:大 中 小

馮朝喜,男,40歲,原籍四川廣元市。1980年入伍,1986年轉業。1997年,馮開始在陜西省西安市做裝修生意,並租賃解放軍駐某部招待所作其公司辦公用房。1997年9月,馮在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馬祖島,主動投靠參加了臺灣間諜組織。臺灣軍情局馬祖站為馮規定了化名,對其進行了訓練,要求馮策反部隊軍官和收集軍事情報。根據臺軍情局的指示,馮朝喜以承包工程給回扣等手段,向解放軍駐某部下屬某單位個別領導行賄,該單位個別領導在金錢的誘惑下,為馮的間諜活動大開方便之門,使馮得到隨便出入他們辦公室的條件。馮偷配了這些幹部辦公室的鑰匙,多次到辦公室竊取軍事秘密文件。馮還通過訂閱內部刊物獲取部分情報信息,提供給臺灣間諜機關。從1997年9月至2001年10月,馮先後6次從福建沿海偷渡登上馬祖島,向臺灣軍情局馬祖站提供了他偷竊的數十份部隊文件,其中機密級、秘密級十余份,收受臺灣軍情局間諜經費近20萬元人民幣。2002年1月,我國家安全機關破獲了這起臺灣間諜案,抓獲了臺灣間諜馮朝喜。2002年9月,馮朝喜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