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意
取得商品房產權證後,開發商應當通知購房者交房,通知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載明交房時間。開發商的收樓期限應在交房後壹個月內,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買受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開發商已將該房屋實際交付買受人使用。
2.接受
購房者應及時檢查房屋工程和配套設施的質量,並做好記錄。驗收時,購房人應當查驗相應的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質量檢驗合格證。
3.提供相關文件
開發商應提供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內的相關文件。如果開發商不提供這些文件,購房者可以拒絕簽署房屋交接書。
4.簽署房屋交接書。
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查驗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簽署房屋交接書,記錄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求,並要求開發商簽字後,再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交付條件完全達到交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