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司取得的租賃資產裝修專用發票不屬於不動產分期抵扣範疇,可以壹次性抵扣。
政策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房地產進項稅分期扣除暫行辦法》。自1,2016年5月起,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和在建不動產項目的進項稅額,分兩年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適用範圍本公告規定的不動產年扣除辦法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2016年5月以後取得並在會計制度中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以後發生的在建房地產項目。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賃的房地產以及在施工現場搭建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的進項稅額抵扣,不適用本公告的規定。
納稅人取得房地產和在建房地產的進項稅額,需要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壹年抵扣60%的進項稅額,第二年抵扣40%的進項稅額。
擴展數據
第二十七條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用於簡單計稅項目、增值稅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類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 .采購貨物的非正常損失,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或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耗的在產品和產成品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加工修理勞務或運輸勞務。
4 .不動產的非正常損失,以及該不動產所消耗的商品采購、設計服務和建築勞務。
5.在建房地產項目非正常損失所消耗的商品、設計服務和施工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的房地產,均為在建房地產項目。
6 .購買了客運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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