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資產應按月計提折舊,計提的折舊記入“累計折舊”科目,按用途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2.企業自行建造固定資產過程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折舊,應當計入在建工程成本;
3.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
4、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從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固定資產分類:
1.按使用壽命可分為長期固定資產和短期固定資產;
2.按實物形態可分為有形固定資產和無形固定資產;
3.按用途:可分為生產性固定資產、經營性固定資產和公益性固定資產;
4.按所有權:可分為自有固定資產和租賃固定資產;
5.按折舊方法:固定資產可分為直線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綜上所述,固定資產折舊應從投入使用當月的第二個月開始計提,根據使用情況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停止的固定資產折舊也要從停止當月的第二個月開始停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九條
允許扣除按直線法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企業應當從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用途,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