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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裝修勞動合同

裝修勞動合同(選5條)

主合同終止後,對於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實際上擔保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那麽妳知道現在的合同是什麽樣的嗎?我在這裏給大家分享壹些裝修勞動合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裝修勞動合同1甲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1.本合同於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 _月_ _ _日生效

2.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告知乙方,乙方應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4.受聘期間,乙方應服從公司安排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辭退。

5.乙方有義務按甲方要求追回貨款,乙方負責接收假幣和少付貨款。

6.乙方與甲方簽訂聘用合同時,合同期滿獎勵1000,直至年底。中途退出者取消1000元獎金資格。

七、以上均以簽訂合同為準,不簽訂者無效。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 _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代表: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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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勞動合同第二部分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受法律保護嗎?(法律)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有兩種形式:(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始至終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勞動合同期滿後,雙方沒有續訂,但勞動者仍留在原單位的。

最高人民法院20__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提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在原條件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壹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實際勞動關系中,雖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但在實踐中,雙方會就工作內容、報酬、勞動紀律等進行口頭約定。,但它們不采用合法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規定,合同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壹方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實勞動關系也應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繼續履行原合同,表示合同已經延續。所以本案中的勞動關系是受法律保護的。

裝修勞動合同3近日,景德鎮某國企員工來電反映,大學畢業半年了,負責人壹直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理由是該員工在畢業之初就簽了《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應該用什麽字體?他的很多同學都遇到過同樣的情況,有的甚至連“就業協議”都沒有。

大多數糾紛源於缺乏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也是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的法律保障。很多勞資糾紛都是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

最近熊女士頭疼。財經大學畢業後,她在某單位廣告部負責廣告設計。當時老板口頭承諾底薪800元,獎金另算。可是現在她工作不到三個月,老板就溜了。500塊錢只拿了三個月的工資,連檔案都不知道去哪弄。同樣的情況,還有7個同事,30多個業務員,既沒有底薪,也沒有獎金,情況更糟糕。65438年10月24日,熊女士和同事第三次來到南昌市勞動局仲裁委員會,但他們事先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仲裁委員會認為,即使他們提起訴訟,勝訴的概率也很小。

仲裁委員會主任張自力說,社會上許多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產生了許多糾紛。僅南昌仲裁委平均每周就受理三起以上此類案件。但因為拿不出有力的證據,他們只能忍氣吞聲,更多的受害者根本沒有勇氣投訴。

勞動合同是壹把“雙刃劍”。目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有三:壹是勞動者文化程度不高,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知之甚少或壹無所知;二是信任老板的口頭承諾;還有的不敢找老板要合同。

作為用人單位,不簽聘用合同導致的人才流失現象不容忽視。近幾年,景德鎮某科研單位壹直在為這個問題苦惱。他們每年以各種理由“出走”20多名技術人員,有的還自費出國深造。根本原因是沒有契約約束。雖然雇主覺得可憐,但他們也無能為力。法律保護的前提是,不簽訂勞動合同,公民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律師的回答是:當勞資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時,勞動法也是保護的。問題的關鍵是“證據”。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成立,勞動合同是最有力的證據。此外,工作證、工資單等。也可以證明。

裝修勞動合同第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壹、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的排放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5年,自20__年6月10日起至20__年6月10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待填)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2)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天1700元。

(3)其他;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接受甲方管理,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覺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

(4)其他

動詞 (verb的縮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合同履行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因合並或者裁員需要裁減人員,經雙方協商不能就崗位調整達成協議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後仍未康復的;

4.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在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十五天以上或壹年內累計曠工三十天以上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汙、盜竊、賭博和貪汙嚴重;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和健康證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

7.被開除、勞動教養、判刑、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他違反國家、學校和甲方規定的..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

2、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4、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崗位,待遇視崗位而定。

(4)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欲違約終止合同,應提前3 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本合同的終止時間從甲方開始。

從同意之日起計算。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本合同自動終止:

1,合同到期;

2.乙方在合同期內死亡的;

3.乙方按照國家規定應征入伍;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及物動詞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壹旦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限屆滿前單方解除合同,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合同終止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相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個,另壹個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

年月日月日月日。

勞動合同裝飾第五條第壹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依法保護勞動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對勞動合同進行備案。

第二條勞動合同備案管理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審查勞動合同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措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變更、續訂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

第三條用人單位招用新員工後,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變更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可以直接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其中,中央、省、市在資用人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市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到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其他經濟類型用人單位到所轄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外地縣(本市行政區域內)所轄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備案,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委托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訂立、變更、續訂之日起30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第五條用人單位在備案勞動合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新設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其中,依法設立並取得營業執照的法人分支機構的,還應當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二)聘用人員名冊、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表、勞動合同備案名冊和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被新用人單位錄用的,應當持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或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備案名冊;

(四)企業合並、分立、兼並、合資、合作、改制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應持相關文件或證明,以及示範合同《勞動合同備案》。

(五)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持有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變更)勞動合同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協議和合同文本;

(六)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持有原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續訂)勞動合同花名冊和合同文本;

(七)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

第六條勞動行政部門在備案勞動合同時,應當審查下列內容:

(壹)當事人是否具有訂立勞動合同的資格;

(二)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三)勞動條款是否完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否明確。

(四)中外勞動合同文本是否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