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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1.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什麽條件?

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償還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的貸款本息;

(三)退休人員;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勞動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滿2年未重新就業的。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在本省其他城市工作,工作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

(六)生活困難、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

(七)工作調動,戶口遷出本省,或者出國定居的;

(8)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離開本市,城鎮非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0)職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親患《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閩勞[1999]7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0]442號)所列特殊疾病。

(十壹)職工因違法被判處刑罰的;

(十二)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00%;

(十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提取條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2.問: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

答: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將單位核實蓋章的提取申請表、住房公積金存折及相關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審批。經中心審批後,他們可以去公積金繳存銀行領取公積金。

3.問: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答:符合提取條件,材料齊全的,馬上取。

4.問:購買商品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職工只有在取得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的購房合同後,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時應填寫提取申請表,經單位核實後,持已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首付款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存折到中心辦理。

5.問: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您要填寫提取申請表,經單位核實後,持房產證、契稅發票、身份證、住房公積金存折原件及復印件到中心辦理。

6.問:在省外買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答:凡在省外購買普通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正常購房所需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夫妻雙方或壹方戶籍在購房所在地;(2)夫妻壹方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電話、單位地址、職務)和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的繳存證明。

7.問:買房時提取住房公積金多長時間有效?

答:符合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結清住房貸款等住房消費支出條件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期為上述住房消費支出行為發生之日起壹年內。

8.問: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辦理房產證的,應提供建設規劃工程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施工許可證、工程預算;已辦理房產證的,應提供房產證和工程決算。

9.問:按年償還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案:1。每年還貸(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取金額必須足以償還壹年的貸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貸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存折到中心辦理。

10.問:每年償還省外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省外購房貸款償還住房公積金,除滿足正常還款所需條件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之壹:(1)夫妻雙方或壹方戶籍在購房所在地;(2)夫妻壹方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工作單位證明(包括單位法定代表人、電話、單位地址、職務)和住房公積金在本市的繳存證明。

11.問: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所需的當期貸款余額證明應如何出具?

答:目前貸款余額證明由職工持貸款合同和身份證到貸款銀行開具。

12.問:夫妻雙方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超過每年實際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部分。多余的能拿出來嗎?

答:不能,但超出部分可以用於提前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13.問:個人消費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還貸嗎?

答:申請消費等非住房貸款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4.問:大修是什麽意思?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嗎?

答: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需要提供建設部門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證明。

15.問: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的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16.問:如果員工死亡,住房公積金應該如何處理?

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7.問:員工已離職,並辦理了終止勞動關系手續。他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重新就業的,在不存在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下,有四種不同情況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能重新就業的,應當提供失業證和身份證,並書面承諾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請;

(2)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到本省其他城市工作的,需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現單位聘用合同和現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證明;

(3)非南平戶籍職工、非城鎮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須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戶籍證明,並書面承諾兩年內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申請;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到外省就業的,提供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和在外省就業證明。

18.問:特殊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證明、職工家庭收入、申請人與患者為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醫療費用的相關證明、身份證、公積金存折。

19.問:因特殊疾病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提取公積金。特殊疾病的範圍有哪些?

答:《福建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閩勞辦[1999]72號)和《關於印發〈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診療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閩勞社[2000]442號)所列特殊疾病。

20.問:職工租房需要具備什麽條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職工租房居住無自住住房,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10%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租賃合同、稅務部門開具的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身份證、公積金存折。

21.問:公積金是員工自己的錢。為什麽不能隨時撤回?

答:住房公積金個人所有權受到限制,職工對公積金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利的行使受到壹定程度的限制。具體來說,住房公積金提取前,職工不能實際占有,而是由所在單位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進行管理。住房公積金只能用於住房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只有符合要求,才能允許員工提取。

22.問: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的余額怎麽辦?

答: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應當追回提取本息,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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