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門頭審批的手續為:商家先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申報要求辦理門頭設置許可證,獲得轄區城管中隊的意見;帶著城管監察中隊的意見到各區的便民中心申請辦理門頭設置許可證;
申請人為設置經營性戶外廣告的商品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街景規劃要求。與城市區域功能相協調,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不得影響建(構)築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鄰建(構)築物的采光和安全。
不得妨礙交通或者影響消防通道,不得損害市容市貌。同壹高層建築物頂部的戶外廣告,必須上下高低壹致。前後立面相平、彼此互相銜接,力求采用霓虹燈制作並同步整體亮化。
擴展資料:
店鋪門頭審批的介紹如下:
裝修完工後,到轄區內的城管監察中隊報備,城管監察中隊到現場對完工的戶外廣告檢查,與申請規格、樣式無誤後,換發昆明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正本)。
另外,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許可證是壹年壹審,期滿後如要繼續使用,商家應於期滿前按有關規定提出設施設置申請,重新辦理審批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會被視為非法設置。
新華網-環境整治強制拆商鋪門頭和廣告牌鄭州城管:依規而行
鳳凰網-廣西柳州不許店鋪門頭留電話引爭議要求“千店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