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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關於裝配式建築的要求

江蘇省關於裝配式建築的要求如下:

1、同壹地塊內必須100%采用。住宅建築單體預制裝配率應不低於50%,公***建築單體預制裝配率應不低於40%。住宅建築(三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應100%實行全裝修成品住房交付。

2、當采用裝配式建築技術的建設項目同壹地塊內必須100%采用、住宅建築應100%實行全裝修成品房交付可不包括單體建築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的配套建築,配套建築是指建設項目中獨立設置的構築物、垃圾房、配套設備用房、門衛房、售樓處、活動中心等。

3、對土地劃撥批準文件或出讓合同中未明確裝配式建築相關指標要求的,應按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等五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在新建建築中加快推廣應用內外墻板、預制樓梯板、預制樓板的通知》蘇建科2017〔43〕號文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