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年輕的時候,各自有壹個家庭,壹個孩子(A和B)。後來我媽和我爸互相出軌,相繼離婚,我爸把兒子(B)丟在菜市場,人也跑了(我弟才十歲,要不是碰巧遇到親戚,現在已經不在了)。然後我媽懷孕了,但是她不想要,就離開了我爸,和另壹個人(D)在壹起,打掉了孩子,和D生了壹個兒子(C),但是後來發現D是個小偷,看不上他,就離開了他。才1歲的c被拋棄了。我走了以後,回到我爸身邊,只有我壹個人。
現在我爸生病了,需要錢找B,但是因為我爸拋棄了B,B不想給錢。現在我爸要起訴b,我不想再說什麽了。他們是我父母,我也不好說什麽。只希望以後沒有這種人渣成為父母。比《回家的誘惑》還要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