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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長興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1.申請施工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3、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證明、消防設計審核意見;

5、投標(定標)備案(附投標/定標通知書);

6.建設單位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建設期為壹年內投資額的50%,建設期為投資額的30%以上);

7、施工(監理)合同已備案;

8、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監督表;

9、施工組織設計;

10,如有拆遷,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

二、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到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單位加蓋單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及所附材料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三。開工期和延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未按時開工且未申請延期的,施工許可證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自動廢止。

四、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為逃避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分解項目進行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分別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處以罰款。

補充:

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裝飾裝修和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以及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建設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號。91).

2、項目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

3、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建設報告後,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建設工程必須辦理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