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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費用是多少

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壹)辦理程序(到環保部門辦理) 1、建設單位填報《廣東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申報表》,報送鎮區環保分局; 2、由市環保局或環保分局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確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汙染項目由市環保局確定,壹般項目由環保分局確定); 3、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的,由建設單位自行委托具有環境影響評價資格證書的單位編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前,還應先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大綱)。需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由建設單位自行填寫; 4、建設單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環評大綱,報送有關環保部門審批。產生汙染的項目,還須提供汙染防治設施設計方案。 由省環保局審批的項目,市環保局加具初審意見後,由建設單位將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環評大綱報省環保局審批。由市政府審批的項目,由市環保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後,加具初審意見,報市政府審批。由市環保局審批的項目,由鎮區環保分局加具初審意見後,報市環保局項目審批科。 5、市環保局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環評大綱及有關資料後,組織現場勘察。對環保問題較復雜的項目的報告書、環評大綱,組織專家評審和論證。 市環保局根據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設和環境規劃要求、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產業政策要求,是否對周圍環境造成汙染和生態破壞,是否產生跨區域環境影響及糾紛、排放汙染物是否符合有關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汙染防治設施是否滿足要求等因素,決定建設項目是否可行。同意建設的,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進行批復,不同意建設的,給予書面答復。建設單位憑已批復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到工商、外經等部門辦理建設項目的其他有關審批手續。(二)辦結時限 由市環保局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評大綱、報告表,分別在受理之日起25、12、12個工作日內。由鎮區環保分局審批的環境影響登記表和初審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附件七: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估需通過招標或委托有資質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並報地震安評委員會審批。 附件八:新增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國土部門辦理):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應附有場址選擇和土地使用章節,包括項目用地選址情況、用地規模、占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情況,擬占用土地類型、占用耕地概況及補償措施等內容);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4、最新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圖;5、規劃紅線圖(市區範圍須規劃許可證或項目選址意見書);6、《廣東省使用林業用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的)7、建設單位資質證明; 8、其他有關文件。9、村民代表聽證意見及征地資金支付證明。以上資料報省壹式兩份,報市壹式壹份。審批期限:由收齊材料之日起,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報告。其中,國土資源分局5個工作日,市國土資源局5個工作日。 附件九:辦理工程項目立項(壹)需提供的文件資料(到市發改局辦理)1、壹般項目需提供如下資料:(1)立項申請報告;(2)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3)業主單位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市規劃局批準的項目選址意見書;(5)市國土局批準的用地證明;2、屬於下列的情況,還需提供以下相應資料:(1)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需提供市環保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例如: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2)對消防安全有影響的項目,需提供市消防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例如:加油站、油庫、煤氣儲運供應設施等;(3)規定需要進行行業管理的項目,需提交市行業主管部門對項目建設的意見。例如:酒店及旅遊基礎設施(市旅遊局),卡拉OK及歌舞廳(市文化局),桑拿、沐足及醫療衛生(市衛生局),教育(市教育局)等;(4)若是加油站、碼頭等壹些重要政府資源項目以及財政性投資項目,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建設的文件;(5)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招投標法〉辦法》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填寫《東莞市工程招標基本情況表》; (6)上報國家、省審批的限上項目(參見審批權限),需提供項目資本金證明以及項目籌資證明。(二)審批權限1、鎮(區)審批權限:對於國內投資項目,莞城、石龍、虎門三大鎮為總投資15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500萬元人民幣),其余各鎮(區)為總投資1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1000萬元人民幣),批準的項目需經市確認後才生效。若項目必須進行招標核準,不論總投資多少,壹律上報市審批;2、市審批權限:國內投資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3000萬元);3、省權限:國內投資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另外,若屬於下列情況之壹,不論總投資多少,壹律上報省審批:(1)雖然符合產業政策,但市內不能自行籌措資金,或不能平衡生產配套條件的;(2)《廣東省產業投資政策目錄》中限制發展項目;(3)國家和省規定上報審批的項目。(三)受理時限在收到完備的項目資料後,不論項目批準與否,市發展計劃局在五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若屬市審批權限,給予批復或確認,若屬國家、省審批權限,轉報省發展計劃委員會。 附件十: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及地質災害評估(壹)辦理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壓覆礦產資源審查:需提交以下材料(壹式兩份)(到省國土廳辦理):1、申請函(說明申請的項目名稱及理由)。2、建設項目批復文件(立項批復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3、建設項目簡介(簡要說明項目情況,內容包括:項目來源、項目投資、項目位置、要求查詢範圍;對線狀項目應標明路線的起點、樁點,路線經過的地名)。4、建設項目選址位置圖(圖上應標明經緯度或國家座標、項目紅線、查詢範圍)。(二)辦理建設項目地質災害評估:需通過招標或委托有資質地質災害評估單位編制《地質災害評估報告》並報省國土廳審批。 附件十壹: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規劃部門辦理):1、《規劃用地(拆舊建新)申請表》1份;2、計劃部門或房地產主管部門立項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3、選址紅線圖復印件1份;4、1:500至1:1000現狀界線地形圖(用地位置和界限地形圖凡涉及交界用地界線,須***同加蓋屬地公章確認界線)1份;〔配電子文件〕5、擬建方案的總平面圖1份;(設計單位加蓋出圖章、配電子文件)6、擬建建築物方案圖(平、立、剖);〔配電子文件〕7、總平面效果圖、沿街立面圖、夜景效果圖、鳥瞰圖各1份;〔配電子文件〕8、國土局用地預審批復或國土局相關文件復印件1份;9、調整的項目提交調整前後界線對比圖1份;10、已批規劃方案1份。(因情況而提交)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

備註: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並持原件校對後,方能提交。 附件十二: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審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國土部門辦理):(壹)批次新增建設用地審批材料:1、新增建設用地申請報告;2、《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3、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征地方案(涉及征用集體土地的);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標紅線);5、前壹年《土地變更調查圖》;6、《廣東省使用林業營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的);7、《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報國務院的);8、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涉及征地的);9、征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的);10、數字化地形圖;11、《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標出,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不報此圖件)。(二)單個項目農地轉用地審批材料:1、《單獨選址建設用地申請表》; 2、《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文;5、建設項目立項批準文件;6、《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紅線圖;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8、數字化地形圖(原則上要求1:500;目前可用1:1000替代);9、《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圖》、《補充耕地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采取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的,可不報此圖件);10、《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涉及占用耕地的建設項目)、《征地方案》(涉及征地的)和《供地方案》;11、《廣東省使用林業用地許可證》(涉及占用林地的);12、《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報國務院的);13、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涉及征地的);14、前壹年土地變更調查圖;15、征地勘測定界紅線圖(涉及征地的);16、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土地權屬證明(涉及征地的);17、其他有關文件。以上文字表格材料報國務院的壹式十三份,報省壹式四份,報市壹式三份,圖件兩套,所有材料至少壹套為原件。18、審批期限:不作承諾。(三)行政劃拔、協議出讓用地審批:1、《建設項目用地申請表》。(正、副本,封面及第1頁蓋單位章、法人代表簽名);2、建設項目用地情況調查表(單位蓋章),兩份;3、營業執照和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各壹式兩份;4、村民代表意見書(三分這二以上簽名);5、建設用地地價款支付情況證明書;6、銀行資信證明;7、村委與用地單位所簽的用地協議書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8、項目可行性報告,壹份;9、計委的立項文件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0、《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1、規劃紅線圖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2、預審批文復印件(單位蓋章),兩份;13、現狀紅線圖(村委與單位在圖的四角對角蓋章)五份,宗地圖兩份。 附件十三:建築設計方案報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規劃部部門辦理):1、《建築設計方案申報表》1份;

2、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及功能情況表》1份;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份;《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局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4、建築設計方案圖紙(包括總平面圖)2套(配電子文件);

5、透視圖1套;較大的建築群須提供鳥瞰圖;在城市主幹道或指定道路兩側的建築方案須提供燈光夜景效果圖;

6、屬房地產項目,須提交房地產立項文件;

7、屬重報項目,須提交前壹次已審查方案及批復文件;8、經當地公安分局確認的《建設項目(幢)地址明細表》1份。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不含市政府論證時間)

備註: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並持原件來校對後,方能提交。 附件十四:人防報建(到人防辦辦理) 1、自建防空地下室 (1)地面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持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建築方案審查意見書》、總體規劃平面圖和建築設計方案到市人防辦申領《東莞市防空地下室設計要點》,按此要點委托進行防空地下室方案設計。 (2)防空地下室設計方案完成後送市人防辦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開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方案審查意見書》(其中:十六層以上、地面建築面積達2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層建築或大型項目,必須進行初步設計審查),方可進行施工圖設計。 (3)施工圖設計完成後到市人防辦辦理施工圖審查,審查通過後由市人防辦開具《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書》,建設單位憑此文件辦理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手續。 (4)工程竣工後需向市人防辦申請防空地下室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建築工程綜合驗收。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 (1)地面建築設計方案審查通過後,建設單位持經規劃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建築方案審查意見書》、總體規劃平面圖和建築設計方案到市人防辦填寫《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表》; (2)市人防辦根據《東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表》審查意見辦理易地建設費核準,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通知書》。 (3)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通知書》到指定銀行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取得繳費收據。 (4)建設單位憑繳費收據到市人防辦辦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證明書》。(5)建設單位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證明書》到市規劃部門及建設部門辦理相關報建手續。 附件十五:申報建築消防設計審核(壹)申報初步設計消防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到市公安消防局辦理): 1、建築工程項目總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建築平、立、剖面圖; 2、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專篇說明; 3、自動消防系統初步設計圖。(二)申報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壹份; 2、規劃部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用地紅線圖);3、建築設計圖壹套; 4、消防設計專編說明(含自動消防系統)。(三)申報自動消防設施設計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壹份;2、自動消防系統設計單位的有效資質證明及設計人員的合格證; 3、相關消防系統設計圖紙; 4、《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四)申報建築內部裝修工程設計審核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2)室內裝修設計圖紙及動力、照明等電氣線路布置圖、空調風管走向平面圖、系統圖壹套; (3)《建築施工圖設計審核意見書》復印件。 附件十六:辦理防雷設施設計審核需提供材料如下(到市防雷設施檢測所辦理):1、《防雷設施設計審核登記表》;2、基礎接地圖;3、天面防雷圖;4、立面圖(包括東、西、南、北四個立面);5、總平面布置圖。 附件十七: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到規劃部門辦理):1、《報建表》1份;

2、《建設報建項目附表壹》或《建設報建項目附表二》1份(分別適用於民用建築或工業建築);

3、申報項目的《技術指標及功能情況表》1份;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規劃用地紅線圖1份;《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國土局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攜帶原件用於核對)

5、《建設工程建築方案審查意見書》1份;獲批準的建築設計方案圖紙1套;

6、 建築施工圖紙2套(包括總平面圖2份)、結構施工圖紙1套。申報建築方案須提供夜景燈光效果圖的項目,須提供燈光夜景的施工圖1套;〔建築施工圖及效果圖配電子文件〕7、另提供總平面圖、首層平面圖各1份(放線用)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申請審核意見書》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繳費證明書》或《東莞市人防地下室施工圖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1份;(查驗原件)

9、(房地產項目)房地產立項文件、《東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復印件各1份;

承諾時間:15個工作日 備註:凡需提供復印件,須用A4紙復印並持原件來校對後,方能提交。 附件十八: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在東莞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工程,能源、石化、制造等工業工程和農業、林業、市政公用、環保設施等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的審批和管理由市建設局負責。  (壹)申請材料目錄(到市建設局辦理): 1、《東莞市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業主私章);

3、市建設局簽發的合同(施工、監理)備案憑證復印件;

4、市建設局簽發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備案憑證復印件;

5、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對)。

6、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已在工程所在地的鎮街規劃辦辦理登記的《東莞市建築工程監督登記表》;

8、建設工程保證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詳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指南);

9、《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復印件(加蓋施工單位公章,需提交原件核對)和商品混凝土公司已辦理質量監督的《東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監督登記表》(復印件)或申請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申請核準資料:(1)《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申請表》;(2)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蓋章的場地示意圖(加蓋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公章)。

10、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復印件(壹式兩份,加蓋勘察單位公章);

11、建築意外傷害保險憑證、保險合同、保險發票復印件(保險合同應明確約定購買的險種、保險金額、保險面積或人數、費用支付以及約定造成損失後承擔的責任等條款,需提交原件核對)

12、加蓋審查機構章的全套施工圖紙壹份,建築施工圖壹份;

13、屬既有建築裝修、加層、改建、擴建項目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和結構部位登記表》(壹份);

(2)既有建築安全性咨詢報告及咨詢單位資格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咨詢單位公章);

(3)既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報告的復印件。

1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建設工程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的繳費憑證原件(二)建築項目開工前,應辦理質量監督提前介入,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1、《東莞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壹式三份;可在網上下載,網址:www.dgjs.gov.cn);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3、應招標工程出具中標通知書復印件;

4、建設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和已加蓋審查機構章的施工圖紙(各壹套);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復印件;

5、施工承包合同副本;6、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復印件壹份。(三)建築項目開工前,應辦理安全監督提前介入,需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1、提前介入申請表;2、保險單、保險合同、保險發票復印件;3、施工合同復印件;4、建築施工圖;5、《東莞市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二份;6、文明施工措施費證明(包括銀行轉帳單,現金收據等證明);7、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8、鎮區安監證明及編號;9、該工程的施工方案;10、文明施工措施費和保險合同的補充條款,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約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的額度、支付、專款專用以及約定造成損失後的賠償等條款。明確約定購買的附種、保險金額、費用支付以及約定造成損失後所承擔的責任等條款。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四)、市政工程項目開工前,應辦理《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申請》需提交如下材料(到市交通質量監督站辦理):1、工程質量監督申請書; 2、工程概況壹覽表; 3、項目業主組織機構及人員情況; 4、監理單位人員情況表; 5、施工單位人員情況表; 6、工程立項批復文件; 7、初步設計批復文件;8、地勘資料9、施工圖設計批復文件; 10、施工圖設計審查文件; 11、全套工程設計圖紙; 12、財審出具的工程最高限價文件;13、設計招投標文件; 14、設計合同副本; 15、從業單位的資信、資質證明材料; 16、監理招投標文件; 17、監理合同副本; 18、監理單位資信、資質證明材料;19、監理機構組成、人員資質;20、監理工作規劃、實施細則;21、監理中心試驗室的儀器設備清單和人員組成;22、施工招投標文件;23、施工合同副本24、施工單位資信、資質證明材料;25、機構組成人員資質;26、質量保證體系;27、總體施工組織設計;28、經監理批復的單位工程、部位工程、工序工程劃分表;29、工地試驗室儀器設備清單和人員組成。(五)、水利工程開工前應辦理《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書》如項目為水利工程項目,申報工程開工前,應到市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填寫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書,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提出審查意見,確定質量安全監督形式,質量安全監督人員及檢測單位;核定質監費。(六)、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如項目為水利工程項目,應到水利局辦理《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為證需提供的有關材料:1、施工承包單位提供:

  (1)、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壹式壹份)

  (2)、施工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技術人員(壹式壹份)

  (3)、施工單位擬投入本工程的設備(壹式壹份)

  (4)、施工安全措施承諾書(壹式壹份)2、建設單位提供:

  (1)、東莞市水利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壹式壹份)

  (2)、東莞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復印件(壹份)

  (3)、東莞市水利工程監理合同復印件(壹份)

  (4)、如需規劃、國土部門進行規劃和用地批復的需提供批復復印件(各壹份)

  (5)、中型以上項目提供有關立項批復和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復印件(各壹份) 說明:附件壹至十八所列內容只作為參考,具體操作應根據各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