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閔行區社區工作者工資管理細則

為適應新時期我區基層社會治理需要,建設壹支結構合理、素質過硬、能力突出、專業化、職業化、規範化的社區工作者隊伍,切實提高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根據《上海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滬市委發[2019]94號)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細則。

壹.社區工作者的範圍

社區工作者是指在本區居民區和鎮、街道、莘莊工業區(以下簡稱“鎮”)公共事務崗位直接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經費全部由鎮保障和統壹管理,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者。

以下人群可以納入社區工作者的範圍:

(壹)居住區就業年齡專職人員,包括居住區黨組織成員(居住區黨組織書記除外)、居委會成員、專職黨務工作者和社區幹事。

(二)各街鎮的“中心”: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包括為老服務、困難群體服務、殘疾人補貼服務、人口影像信息采集、勞動關系調解等線路);2.社區文化活動中心;3.城市電網綜合管理中心(包括城管、水務、土規、安監、環保、房管等。);4.社區黨建服務中心(包括鄰裏中心、黨小組、誌願服務、老幹部、統戰等。);5.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包括人民調解員等。);6.經濟管理中心;7.農技中心等“七個中心”聘用的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

(三)各鄉鎮專職社區工作者,包括來自社區工作者事務所的人員和基層管理單位“兩委壹中心”行政人員以外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

(四)各鄉鎮行政部門和內設機構以外從事社區服務和管理相關工作的人員。

第二,社區工作者的職責

社區工作者應當根據其所在機構或者組織的崗位分工和安排,承擔下列職責:

(壹)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引導居民遵紀守法,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二)組織居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提高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推動駐地單位、社會組織、誌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治理,開展社區協商,促進享受社區治理。

(三)協助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開展工作,協助做好社區公共服務、社區公共管理和社區公共安全工作。

(四)依法依規組織開展相關監督活動,組織社區居民對各鎮、區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的工作、相關公共服務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駐在單位參與社區治理等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五)完成機構或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社區工作者的配備方式

社區工作者的配備有三種方式:選拔、招聘和直接融入。正式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範圍的,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1)被選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選舉產生的居民區黨組織成員(居民區黨組織書記除外)和依法選舉產生的居委會專職委員,符合條件並經考核考察合格的,在辦理相關手續後,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範圍。

(2)招聘。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各鎮有社區工作者崗位空缺時,提出招聘需求。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要求,每年按規定程序采取考試、面試和體檢、政審等考試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1.公開招聘的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資格、技能等條件;(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各鎮可制定社區工作者崗位職責細則)。

2.招聘程序

在全區建立統壹的招聘平臺。原則上每年招聘兩次,上半年壹次,基本招聘程序如下:

(1)各街鎮確定擬招聘社區工作者的崗位、數量及聘用條件,報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2)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壹發布招聘公告,各鄉鎮負責本轄區社區工作者的報名和資格審查;

(三)區民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統壹筆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各鄉鎮組織面試,按照筆試總成績40%、面試總成績60%從高到低排序。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相同的,進行復試。按照崗位招聘1:1的比例進入體檢和考察,確定擬聘用人選,並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

(4)各街道、鎮將擬聘用人員報區民政局審批,審批後及時更新社區工作者信息庫。各街道、鎮向擬錄用人員發放錄取通知書,社區工作者辦公室及時與擬錄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各街道、鎮建立了緩刑甄別機制,以便進壹步排查。

(3)直接包含。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符合直接納入條件的特定對象,包括現役軍人配偶、退役士官(士兵)、殘疾職工、大學生村官等,經相關業務部門審核人員信息並辦理相關手續後,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範圍,享受相應待遇。

第四,社區工作者的崗位層次

建立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專業體系。根據基層組織承擔的工作職責和具體事務,合理設置崗位。社區工作者的崗位分為三類:負責人、主管和工作人員。中心負責人崗位不超過中心社區工作者人數的10%,主管崗位不超過20%。

社區工作者的崗位等級是由崗位特點、工作年限、文化程度、相關專業水平等綜合因素決定的。隨著崗位的晉升,工作年限的增加,能力素質的提高,崗位等級也會相應提高。工作人員可以是1-12,主管可以是4-15,負責人可以是7-18。(附件: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及基本工資系數表)

五、社區工作者的工資保障

社區工作者實行基本保障與考核激勵相結合的薪酬制度。基本保障部分按標準按月發放,考核激勵部分由各鎮統籌使用,重點用於“急難險重”崗位,體現績效激勵導向。

基本保障的工資根據相應的崗位等級確定,為年收入的70%左右,包括按標準發放的基本工資和津貼,按月發放。考核激勵的薪酬部分根據考核後的工作情況確定,為年收入的30%左右,包括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的績效工資和加班費,按季度或年度發放。年終獎以年度考核為基礎,結合單位考核,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可加發不低於10%的年終獎;考核結果合格的,全額發放年終獎;考核結果基本合格的,可扣減不超過50%的年終獎;考核結果不合格的,取消年終獎勵。新錄用的社區工作者,在試用期內,工資水平可按相應級別的80%確定。

閔行區社區工作者人均工資隨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變化進行動態調整。

社區工作者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工資收入為基礎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社區工作者享受體檢、療養、年假、繼續教育(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等福利待遇。

第六,社區工作者的定額管理

社區工作人員的定額應當根據社區面積、人口、管理範圍、居住區規模和工作需要核定。實施總量調控,分類確定不同類型的社區工作者,加強定額管理。名額由區民政局統壹管理。

確立“隨事編”原則,由區民政局根據不同崗位社區工作者工作量的變化增減名額,在總名額內進行均衡調整。

各街道、鎮3年內分配額度使用無進展的,區民政局實行壹定比例的額度控制管理。名額控制由區民政局直接管理,主要用於全區政策性安置,視情況而定。

具體配額審批原則如下:

1.每個居民區壹般配備4-9名社區工作者。2000戶以上的居民區,每400戶可增加1名社區工作者。居委會籌備組名額可按居委會核定名額的1/3先增加,新成立的居委會名額待區人民政府批準文件後再全部增加。

2.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定額依據《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建設與服務規範》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T 467-2018)核定。其他中心、機關和基層管理單位的名額,根據各鎮的面積、人口、管理範圍、工作接受程度等因素,堅持精幹高效、科學合理、歸口管理的原則。

居民區退休職工人數不再占用居民區社區工作者名額,其薪酬待遇不再納入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

七。社區工作者的就業管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式聘用社區工作者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各鎮社區工作者辦公室與社區工作者簽訂。社區工作者在鄉鎮實行“塊所有、塊管理、塊使用”。各鄉鎮要完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明確嚴重違規人員的退出情況。

居民區黨組織成員和依法選舉產生的居委會專職委員,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與其任職期限相同,每屆壹簽。合同期滿後,應及時辦理終止手續。如果繼續連任,當選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形式、期限、終止與第壹次簽訂的相同。招聘納入或直接納入的社區工作者,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壹般為三年,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符合退休條件的,由各鎮社區工作者辦公室辦理退休手續。社區工作者退休後實行社會化管理。

八、社區工作者的績效考核

對社區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區工作者承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為依據,綜合考核社區工作者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其工作實績和群眾評價。區分崗位職責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其中,對在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從事窗口受理和審核的社區工作人員的考核,按照受理中心標準化管理應用系統中設定的績效管理標準執行;其他中心、機關和居民區的社區工作者考核標準由各鎮自行確定。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結果作為社區工作者薪酬、崗位調整、級別調制、獎懲、解聘和續聘的依據。對基本通過考核,未通過考核的,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教育,並配備專人進行督導或後期加強培訓。

各鄉鎮黨委(工委)要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由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細則應報區民政局備案。

九。社區工作者的專業發展

鼓勵和引導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現通過職業水平考試的人數逐年增加。樹立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提升實際工作技能,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對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並具備相應實踐能力的社區工作者,聘用為助理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者或者高級社會工作者的,可以按照相應的職業水平確定相應的工資水平。

X.社區工作者的職業機會

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崗位需要,通過公開招聘、競爭招聘等方式,有計劃地招聘優秀社區工作者,同等條件下對表現突出的壹線社區工作者給予適當優先考慮;定期安排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實踐鍛煉和輪崗交流,提高履職能力、服務群眾能力和解決問題能力;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和選拔人才的力度,積極推薦他們成為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

XI。社區工作者的檔案管理

按照檔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社區工作者人事檔案管理制度,實現壹人壹檔全覆蓋,明確檔案管理人員,實現社區工作者精細化管理。人事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社區工作者基本情況及勞動合同、工作經歷、工作變動、工資待遇、考核、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紀律處分等。

十二。社區工作者的激勵和認可

在參評各級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黨員、“五壹勞動獎章”等榮譽時,社區工作者應給予壹定比例。通過壹些選樹平臺,挖掘出壹批先進典型。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報道社區工作者的典型人物和事跡,展示廣大社區工作者的職業風采和良好形象,提高他們的社會認同和職業榮譽感,努力在全社會形成重視、關心和支持社區工作者建設的良好氛圍。

十三。社區工作者退出機制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退出社區工作者,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1.當選的社區工作者。任期內依照法定程序被免職或者罷免的;任期內,居住區的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被撤銷或者合並的;任期屆滿,未能參加換屆選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2.針對非選舉產生的社區工作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的規定;符合人力資源管理規章制度中相關退出條件的其他情形。

解除或者終止社區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按照規定向社區工作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所需費用不計入社區工作人員報酬總額。

本細則由區民政局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8月1日起,閔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9月15日發布的《閔行區專業化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試行細則》(傅敏辦發[2015]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