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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裏糾紛找哪個部門

1、鄰裏糾紛先找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解決,因為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很容易搞清楚原因對錯,人緣又熟悉,壹般都能解決好;

2、如果,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沒能調解好,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解決,還是解決不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先街道辦事處、村社幹部,再當地派出所,最後找法院,是解決鄰裏糾紛的”三步曲“。

擴展資料:

人民網報道-惱人的鄰裏糾紛如何解決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然而在現代高樓社會裏,鄰裏之間卻“老死不相往來”。缺少了人情世故的調節,沒有了公序良俗的緩沖,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往往就成了矛盾糾紛的導火索:樓上走路太重,影響了樓下休息;隔壁在門口擺鞋架,占了公***空間。

現代社會裏,咫尺之間的鄰居該如何為自由劃定邊界,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不文明行為引發糾紛,讓人深惡痛絕又無可奈何

今年33歲的周磊在甘肅蘭州壹家媒體公司工作。2017年初,他在父母的資助下終於搬進了新房。

“看房和裝修的時候,我很滿意,小區環境、物業管理都不錯。我最喜歡小區裏有壹個大廣場,想著將來孩子還有個玩耍的地方。”周磊說,可是沒想到,搬進新房後,正是這個“大廣場”給他帶來了無盡的煩惱。

原來,小區裏住著不少中老年人,每天早晨8點來鐘,他們就自發組織起來,在廣場上跳舞健身,人數從最初的幾人增加到現在的幾十人。“每天,我都是被廣場上的大喇叭給吵醒的,雷打不動。”周磊無奈地說,因為工作的關系,晚上熬夜是常有的事,可是他臥室的窗戶正對著廣場,樓下喇叭壹響,他根本沒法睡覺。

為這事,周磊和幾個年輕人壹起,找過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可大爺大媽們也向他們訴苦,說自己在這裏人生地不熟,就靠早上跳跳舞、健健身,認識些朋友,而且8點多鐘已經錯開了上班時間,不會影響年輕人。幾次三番,雙方不歡而散。周磊也找過物業,可物業調解過幾次,也沒什麽用。

“我也有父母,能夠理解老年人有鍛煉、社交的需要,可他們也得考慮我們年輕人的休息需要啊,互相理解怎麽就這麽難?”眼下,周磊在找房子,打算搬離這個小區,“惹不起我總躲得起吧。”

這些年,因為廣場舞引發的糾紛著實不少,前有洛陽廣場舞大媽強占籃球場與年輕人爆發肢體沖突,後有重慶大媽跳廣場舞被高樓潑糞“襲擊”。除了廣場舞外,遛狗不牽繩、高樓扔垃圾、占道停私車等不文明行為也引起不少糾紛和煩惱。人們對這些亂象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

“前幾天看到網上有條女子被寵物狗咬傷後得狂犬病死亡的消息,真讓我感到後怕。”江西贛州市的李玉華去年曾經在小區裏被壹只突然竄出的狗咬傷了腳踝,她第壹時間趕去醫院處理傷口,並註射了狂犬疫苗,但仍然留下了傷疤。

“我找過狗主人,希望他們遛狗時牽著點,可每個人都跟我說‘我家的狗聽話得很,不咬人。’可狗又不是人,真咬人的時候,主人也不壹定能叫得住。”李玉華說,這以後,但凡遇見狗,她都遠遠繞開。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

隨著城市規模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在城市安家落戶。人們居住在規模不同的小區中,形成了壹個個小社會,每個人的日常行為時時刻刻都在互相發生影響,壹旦越過權利與自由的邊界,矛盾糾紛就無可避免:廣場舞聲音太大會影響別人休息,遛狗不牽繩會造成他人恐慌,高空拋物會危及甚至直接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現代社會裏,不妨礙他人是文明素質的基本體現。道理人人都懂,但為什麽在鄰裏之間還會出現頻繁的糾紛和矛盾呢?

“這裏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壹方面,壹些居民沒有養成遵守法律法規、不侵害他人權益和公***利益的行為習慣,甚至不少人根本就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行為,而以為是自己的自由;另壹方面,無論是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還是基層行政部門,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渠道和機制來及時處理這些違法行為,解決小區居民因此引發的糾紛。”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程嘯說,近年來,隨著法治建設不斷完善,法律從各個方面都對小區居民的行為做出了約束和規範。比如,不少大中城市出臺了養犬管理條例,要求攜犬出戶應當使用犬鏈、攜犬乘坐電梯應戴嘴套、不得攜犬進入公***綠地等。

此外,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也對侵占公***空間、違章搭建、廣場舞擾民、高空拋物等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法律規定並非空白,但執行起來卻往往力不從心。許多違法行為長期存在,受害人壹直呼籲,卻始終得不到有效解決。久而久之,法律的規定就成為壹紙空文,違法和不文明行為盛行不僅讓所有人都感到不舒服,而且還造成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17年6月,四川內江壹小區發生火災,但是因為消防通道被私家車堵塞,導致消防車不能到達火災樓棟,消防員只能徒步到達現場,延緩了救援黃金時間。

物業、街道、警方在處理類似糾紛時,也常常感到束手無策。北京壹位小區物業的負責人就表示,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遇到類似情況只能盡力調解,但有些居民認為物業公司只是服務機構,“憑什麽要聽妳的?”

對此,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檢察官龐濤認為,很多城市都對促進文明行為進行了地方立法,但還存在立法內容精細化程度不高、立法切入點過大、法規結構不夠緊湊精煉、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需要繼續加以改進。

居民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才能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法治社會,現代城市居民的日常行為必須有章可循、有則可守,才能既有效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又能充分保障每個人的合理行為自由空間。

“其實,解決小區居民的糾紛是有章可循的,法律上對這些問題都有明文規定,孰是孰非壹目了然。”程嘯表示,要解決和減少這些因不文明行為引發的糾紛,首先要加強對居民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哪些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損害公***利益的違法行為。

其次要建立長效機制來及時處理解決此類糾紛,不能通過突擊式、運動式的執法來解決,也不能和稀泥、當“老好人”,“要讓違法者付出相應代價,通過外部硬約束促使居民形成內心的自我約束,在根本上制止和減少不文明行為。”

除了壹些影響大、情節嚴重的糾紛需要執法部門介入外,社區自治的重要作用也不應被忽視。在大多數地方,解決廣場舞、養犬這類鄰裏糾紛,依賴政府部門是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本應在居民之間協調解決的問題,經常被交給政府部門、警方來處理,結果反而導致矛盾復雜化。

實際上,我國法律對如何處理此類糾紛雖然沒有規定明確的流程,但給出了相應的立法精神。民法總則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物權法也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這些法律條文體現的立法精神,就是希望當事人能夠自行協商或者接受調解,妥協讓步,而不是非得依靠政府部門、物業公司、業委會等來裁決是非,更不是非要訴訟到法院,爭個是非對錯。

俗話說,“過日子,哪能沒個鍋碗碰著瓢盆的時候”,鄰裏之間的糾紛說大不大,都是些雞毛蒜皮的小事兒,可說小也不小,關乎文明與法律的界限、關系個人權利與自由的邊界。

如何解決、減少鄰裏糾紛,既需要居民有素質講文明、有法治意識,也需要物業、街道、公安機關等嚴格依法辦事、有敢於說“不”的底氣和擔當。唯如此,惱人的廣場舞、養狗等糾紛才有可能得以妥善解決、皆大歡喜,城市生活才能更加美好。

人民網-廣場舞糾紛、違規養狗、違規占道等現象屢禁不絕,惱人的鄰裏糾紛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