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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區管委會的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內部機構高效運轉;負責領導成員之間、部門單位之間的協調;負責宣傳、文秘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印發工作;負責檔案、機要、保密、史誌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起草、行政復議應訴等法制工作;負責網絡及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值班、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涉外事務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

二、人事勞動局

負責黨建、組織人事;負責目標責任制考核、機關人員考核;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就業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老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統壹戰線工作;負責人員的培訓、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教育等工作;負責工會、***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等工作;對區內用人單位的勞動用工實施監督管理,處理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組織人事信訪等有關事宜;負責三方面人員管理;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財政局

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高新區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監督工作;負責融資工作。負責管理財政收支預決算和預算外資金;負責轄區內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擬定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指導管理農業稅的征收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土地儲備、計劃生育、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工作。

四、經濟發展局

負責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經濟組織發展的指導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等農村經濟發展工作。負責進區投資項目、產品項目、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核、審批;負責研究擬定經濟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指導產業結構與產品結構調整;負責科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管理和糧食流通管理工作;負責經濟與社會發展各類數據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計劃生育等工作。

五、招商局

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項目論證、包裝、推介工作;負責專業招商隊伍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區內企業利用外資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對外發布招商信息,做好招商項目與獎金的中介嫁接工作;負責宣傳、推介開發區投資環境、優惠政策;負責企業家聯誼會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報審咨詢服務、項目建設、勞動就業等工作。

六、國土建設局

負責土地管理、土地儲備經營、城市建設、市政設施管理、環保管理、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拆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建設規劃;負責開發區內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勘測、定界工作;負責城鎮建設、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等工作;協調氣象、地震、人防、城建國資工作;負責處理因土地、建設、環保、城市管理等方面引起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信訪穩定、計劃生育等工作。

七、社會事業局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民政、民族宗教、文化、教育、衛生工作。負責研究擬定社會事業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教育、計生、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方面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社區與農村建設、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體育事業的管理工作;負責老齡、政法工作;開展法律宣傳和法律服務,監督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社區建設等工作。

八、審計處

負責區內財政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和各類經濟活動審計等審計監督工作;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方面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報審、項目建設、黨員教育、信訪穩定和計劃生育工作。

九、行政執法分局

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它職責;負責戶外廣告管理等工作。負責日常巡邏檢查;負責相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因執法引發的信訪案件;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信訪穩定、安全生產、城市管理和拆遷工作。

十、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進區項目開工、建設的供水、供電、供汽、通信等協調服務工作;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勘測定界、信訪穩定工作。

十壹、投融資管理中心

負責向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提報政府性建設項目和資金投入計劃,經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組織審查論證,並經市政府投融資管理決策委員會批準後組織實施。根據批準的政府投融資平衡計劃,辦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統壹對外融資,及時撥付資金並監督資金運行。負責歸集不同來源的還款資金,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從事高新區管委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及產權管理。承辦市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和高新區管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負責科技項目的篩選引進工作;負責孵化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科技城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科技信息的收集處理和技術市場的運作等業務工作;負責中心內有關企業、單位信訪案件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科技人才引進、科技成果申報、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物業管理工作。

十三、報審咨詢中心

負責進區項目單位開工前各種行政許可報批手續的代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督查各有關部門為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辦理手續的情況;受理並可代表項目單位對服務質量投訴。負責為客商提供臨時性服務;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

十四、投資促進中心

承擔專業招商引資工作,落實招商引資任務;負責為客商提供信息,搞好網絡聯絡工作。負責組織落實招商引資活動;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項目建設、項目報審工作。

十五、新區街道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的所有職能,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負責居民委員會建設和基層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居民拆遷安置、土地清表清點工作;負責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勞動力就業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新區規劃範圍內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黨建、群團工作;負責新區內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城市管理、招商引資、拆遷、安全生產、防汛抗旱、綜合執法和教育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六、東區管理中心

履行基層單位的所有職能,負責規劃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所屬企業的日常管理與服務、土地征用、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與當地辦事處及駐地村的關系;負責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群團工作;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招商引資、安全生產、計劃生育、防汛抗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