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廉租住房申請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2.初審:由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的身份、家庭收入、住房狀況進行核實,並將核實結果在轄區內公示15天。
3.審核:由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進行核實,辦理時間為20個工作日。
4.公示:由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確定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享受廉租住房的方式並進行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書面告知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註冊的理由。
5.審批登記:對采取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或租金減免等方式的申請人,由縣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審批登記,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報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備案。
6.辦理程序:申請人持住房保障部門書面通知辦理廉租住房保障相關手續,簽訂住房租賃協議或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協議,或辦理租金核減。
7.輪候:獲得實物配租的申請人根據實際住房困難情況和登記順序排隊分配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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