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取締無照經營,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新塘財稅咨詢網提醒創業者,建議辦理營業執照後再經營。如果發現無證經營,辦證時間比較緊,工商部門發現處罰被查封,得不償失。工商部門的工作流程壹般如下:
(壹)警告,發放《通知》責令改正;
(二)罰款;
(三)責令停止營業;沒收違法所得並加蓋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