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時間為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7日。
《征求意見稿》分別對公***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的收入標準、住房困難標準、家庭人均產值及相關條件進行了規定。
如: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3182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4000元(含)。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6530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9790元(含)。
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000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50000元(含)。
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海口市2019年度公***租賃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及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
壹、公***租賃住房保障標準
(壹)收入標準:
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3182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44000元(含)。
申請城鎮低收入公***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標準: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11285元(含)。
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特困供養人員或城鎮住房救助對象公***租賃住房保障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標準:按本市公布的城市低保標準執行。
(二)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公***租賃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8平方米(含)。
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租賃住房貨幣補貼面積標準為:家庭人均保障住房建築面積13平方米(含)。
公***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按核定可保障住房建築面積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補貼19元。
月租賃住房貨幣補貼金額按申請家庭可保障建築面積及補貼標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補貼系數、租賃住房所在區域系數核算。
(三)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39000元(含)。
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標準
(壹)收入標準: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6530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9790元(含)。
(二)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三)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60000元(含)。
三、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標準及相關條件
(壹)符合如下戶口、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就業或實際居住年限等規定情形之壹: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常住戶口,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的。
2、申請人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其戶口登記不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但已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或工作滿1年及以上的。
3、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與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依法登記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工作滿5年及以上或者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從事個體經營滿5年及以上,且已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2年及以上,並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的。
4、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但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中級及以上技術等級,已與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依法登記的單位簽訂服務期累計5年及以上的勞動合同,服務時間已屆滿1年及以上,並已在本市累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滿1年及以上,且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實際居住的。
(二)收入標準:
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6000元(含);單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於50000元(含)。
(三)住房困難標準:
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為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四)申請家庭(含單身居民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210000元(含)。
四、本標準的具體實施問題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五、本標準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