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所得稅怎麽交?
個人出租房屋(包括房屋和非房屋)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租賃所得”稅目,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支付人有代扣代繳義務。
從征管實踐看,河北、黑龍江、上海、雲南等壹些地區也允許采取核定征收租金收入的辦法。具體方法如下: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個人出租房屋減按1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即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住房10%,非住房20%)
應納稅所得額=租金收入×應納稅所得額(通常為5%)。
也就是說,個人出租的房屋,如果實行核定征收,有可能按照租金收入的0.5%或者1%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相當低。實踐中,出租人通常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發票,個稅由稅務機關直接征收。這種情況下,付款人不需要按照20%扣繳出租人的個人所得稅,但需要核對完稅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