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申請人應當填寫《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並提交給所在單位。申請人應當填寫《XX市公共租賃住房匯總表》並提交書面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石家莊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XX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匯總表》、《申請人組合配租安置方案》;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學歷證明、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申請人出具的保函;
4、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驗);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
受理案件
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7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正材料的次日起計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核準
市區* * *公租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審批;各縣(市)和礦區公共* * *租賃住房對象由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審批,審批時間為30個工作日。經審核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地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由當地住房保障部門對申請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進入配租輪候環節。
搬進(新房子)
配租申請獲批後,申請人、新職工或外來務工人員應與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簽訂三方合同。申請人應當根據批準的申請人名單進行組合安置,辦理入住手續,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並承擔自身人員的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