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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寧遠拋屍案回顧:丈夫出軌離婚未果,妻子自殺後被肢解,結果怎樣?

案件背景

2019年10月,湖南省寧遠縣人民法院對當地男子肢解其自殺妻子並拋屍的案件做出判決,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案發緣由

馮某兵與盤婷結婚後,長期與其他女性有不正當性關系,後被盤婷知道後提出離婚,且多次談離婚未果時常發生爭吵。2018年12月28日,馮某兵回到其在寧遠縣租住的出租房內準備洗澡,其妻子盤婷再次因為離婚的事情與他發生爭執,後來盤婷揚言要自殺而馮某兵並未理睬便去公司上班。

當天中午,不放心的馮某兵回到家中查看,發現盤婷趴在床上,且床邊有嘔吐物和殺蟲雙農藥瓶。他叫喊盤婷沒有回應,待他上前查看發現他的妻子臉色發紫沒了心跳。馮某兵見妻子喝藥身亡,他不敢讓盤婷家人知道她已自殺,因為擔心其娘家人知道後責怪其逼死盤婷,便想制造盤婷外出失蹤的假象。

案件經歷

2018年12月29日下午,馮某兵先到工業品市場購買了菜刀、行李箱、尼龍袋等工具,後在其出租房的廁所內將其自殺的妻子盤婷的屍體肢解,裝進旅行袋和行李箱中,事後清理了作案現場。

隨後,馮某兵駕車往藍山廣東方向尋找拋屍地點。當他行駛至豐陽服務區時看見檢查站的指示牌,因擔心暴露靠邊停車將裝有盤婷屍體的行李箱扔到高速公路外,後繼續行駛壹段距離,又將裝有屍體的旅行袋拋至高速公路外。

拋屍後,馮某兵駕車逃離並返回其租住的出租房內。2019年1月3日,盤婷的屍體在高速路邊被發現,廣東警方司法鑒定中心對屍體進行法醫學鑒定,意見為死者是壹名女性,符合殺蟲雙中毒死亡,通過比對DNA 數據核實其身份,並排查社會關系,鎖定馮某兵並將其帶走審問。

案件結果

經審訊,馮某兵對其肢解盤婷屍體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其如實交代是在盤婷自殺身亡後進行的肢解。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馮某兵故意毀壞屍體,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鑒於其案發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當庭認罪悔罪,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最後,寧遠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馮某兵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同時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關於馮某兵的行為構成過失殺人罪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寫在最後

夫妻相處本應是愛、理解和尊重。在此案終,馮某兵對夫妻關系的不忠是引發此案的最初因素,因為他不夠尊重妻子,在夫妻關系裏他選擇了背叛。甚至在盤婷說要自殺時沒有加以制止,於事後為了躲避妻子娘家人的責怪而選擇將其肢解拋屍,故意毀壞其妻子的屍體,說到底還是不夠尊重他的妻子,甚至是自私,最終他還是受到了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