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後果:
(1)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同意轉租中的承租人為轉租人,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與壹般租賃關系並無區別。[
(2)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系不因轉租而受影響,承租人就次承租人應負責的事由所產生的損害向出租人負賠償責任,出租人的租金請求權以及解約權應向承租人行使。《合同法》第224條第1款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次承租人不能直接向出租人履行義務,出租人也不能直接向次承租人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