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建築工地、車間的,由所在單位或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後,向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辦理機構:暫住地派出所。
收費標準:15元
處理步驟:
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2.提交流動人口身份證、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提交暫住證照片2張。
擴展數據:
下列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1個月以上,且年滿16周歲的,應當主動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指定地點申領暫住證:
1,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
2.從事工業、手工業和運輸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修理和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養殖的人員;
5.其他需要辦理暫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旅遊、學習等人員。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暫住登記或者客運登記,不辦理暫住證的。
暫住人口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暫住證。
暫住人口在查驗暫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到當地派出所註銷暫住證,交回暫住證。
暫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可以依照規定收繳或者吊銷暫住證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留公民的暫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
參考資料:
如何辦理暫住證-河池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