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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2015年廉租房租金補貼

廉租房制度就是政府對低收入人群在住房領域的社會保障,是政府為解決市場失靈,通過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以保障滿足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所作的多種制度安排。

我市目前廉租房制度運行,主要是以租金補貼形式為主。由於市縣兩級機構運行體制還不夠科學精準,市壹級廉租房管理部門尚難以對全市形成科學的管理機制。當前住房保障方式,以離石區為例,廉租房保障對象為城市低保戶、殘疾人家庭、退伍軍人;其余實行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60元/月人;受保障對象為戶口在當地城市5年及以上,無房或住房不達規定標準的居民。

機制尚欠合理目前我市廉租房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部門職能交叉,職責不明確,形成多頭管理。配套制度體系不健全,制度約束性不強,致使資金保障機制不完善,渠道單壹且不明確,難以形成穩定充足的廉租房供給局面,覆蓋面較小。

缺乏公開透明的資格審查機制和退出機制,申請難,退出也難。廉租房作為壹種福利性質很強的政府住房保障機制,是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壹種補貼。當隨著時間推移,保障對象收入狀況發生好轉不再符合廉租房配租條件時,應該及時進行清退和重新配置。但事實上,申請廉租房的人員即使生活稍有改善,仍不願意主動買房,甚至出現壹些已不符合條件的廉租戶將廉租房轉租賺錢的事件。對此類情況主管單位不能也無法將其硬性遷出,以致造成了“申請到廉租房=獲得了實物分房”的局面,改變了廉租房的本來意義。同時退出機制執行難,租戶實際入住後若不交房租,制度上未明確退出機制的執行方式與具體的執行措施,管理部門無法保證租金“應收盡收”、租戶“應退盡退”,後期的管理工作難以保證。

各地廉租房建設發展不平衡,壹些地方稅費減免不到位,廉租房建設大多選擇在交通不變的城市邊緣地區,遠離學校、醫院等公***部門,給低收入者帶來諸多不便,也容易形成新的社會矛盾。

運行逐步規範在全省範圍內,我市是最早成立住房保障機構的地級市,並在2008年即先後出臺《呂梁市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呂政發

〔2008〕30號)、《呂梁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呂政發 (2008)29 號)、《呂梁市保障性住房開發項目招投標暫行辦法》 (呂 政發〔2008)32號)規範性文件,初步健全了工作機構,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單位的職責,建立起了部門協調機制和住房保障三級聯審制,並明確了保障資金與配租房源的來源、申請條件與保障標準、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問題。同時配套下發了《呂梁市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及退出管理辦法》 (呂住房辦 〔2008〕11號)、《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制度》、《呂梁市規劃區廉租住房分配排序評分標準》等實施細則及辦法,從而從制度層面構建起了保障性住房配套體系。

據介紹,為切實解決廉租房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住房保障部門還將著重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進壹步健全完善制度體系建設。根據國家要求結合本地方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理順職能機構工作職責,形成統籌推進合力,建立精幹高效的工作機制。完善廉租房制度,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水平。

進壹步加大政府投資力度。各級政府擔負起廉租房建設資金供應主渠道的職責,相應提高現有土地出讓金、政府預算中用於廉租房建設資金比例。

創新廉租房建設金融支持體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打造以住房公積金為核心的政策性住房金融體系。同時積極探索建立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機制,以保證廉租房建設資金需求。

建立完善的申請、審批和退出制度。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明確和細化保障對象、保障標準,建立準入和退出考核機制,保證廉租房使用的公平和效率。加強廉租房政策落實的嚴格考核、監督、檢查等制度,實現陽光作業,真正實現居者有其屋,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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