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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壹個月不想租了怎麽辦?如何減少損失?

租房壹個月不想租的話,如您房屋合同明確有約定租房期限的,那就是屬於單方違約行為,可嘗試先與房東協商處理看看,能否減少違約賠償,以減少損失。壹般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有約定租賃期限的,雙方都不能隨意和擅自解除合同。若壹方要提前解除合同,那就得承擔相應的合同違約責任。

處理這種違約責任的原則就是,合同有約定就從約定,若沒有約定,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親若合同有約定期限屬單方違約,需要賠償違約金。合同若明確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可嘗試與房東協商處理看看能否減少賠償。協商比如,若您已有住所,繼續租房已成為不必要時,那就可就此與房東協商,看能否給予減免賠償。因為有的房東好說話,說不定是可以免除責任或是減少賠償金。那這樣親不就可以減少損失了。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單方違約,另壹方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違約方違約給另壹方造成了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親可根據所簽訂的租賃合同來協商違約賠償,盡可能與房東說好話說不定可為自己減少違約賠償損失哦。

爭對親的這種情況,以後若要再租房可註意下事先與房東簽訂約定,發生何種情況,合同可自動解除,雙方不須承擔違約責任,以避免租房損失。比如承租人工作地方發生重大變化,或是約定若能為房東找到新的承租人,以此來免責都行。這也是壹種租房避免損失的好方法。親要多了解下租房子應註意的義務事項哦。

在租房時壹定要註意壹些細節來避免糾紛與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四條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親要註意以下租房細節:

1.需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因為口頭合同容易產生糾紛;

2.需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

3.中介處租房的話,需明確對方有代理權;

4.註意租賃合同內容的明確與完備;

5.解除合同時應多簽訂壹份《解除租賃合同確認書》,雙方協商壹致解除時簽署,以作解除合同證據。

好了,以上就是有關租房壹個月不想租的話該如何減少損失及租房的相關註意事項,希望能幫到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