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壹、凡流動人口辦理有效期6個月以下(含6個月)的居住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佛山市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的《廣東省居住證數字相片采集檢測回執》;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處所證明;
5、49周歲以下的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同時提交經現居住地鎮、街或以上計生管理部門查驗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計劃生育服務證》。
二、凡流動人口辦理有效期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至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之壹:
1、以就業為由申請辦理的,需提供相關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其中申辦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就業證明需由鎮級以上就業登記管理機構確認或出具;
2、以經商為由申請辦理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或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產權證明。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帶備資料到流管服務站;
2、受理後上傳數據到派出所;
3、派出所制證返回流管服務站;
4、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領取。
辦理時限及費用
10個工作日內便可到流管服務站領取,首次辦理居住證免費。
擴展資料:
申領範圍
凡是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通過柔性流動來本省工作或者創業,不願意改變其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臺灣地區籍(以下簡稱港、澳、臺籍)、國籍的人員和不願意放棄外國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廣東省居住證》。
申領條件
申領人必需具備下列基本資格條件:
1、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
2、具有中國境內大學、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或者其他國家知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有學士及以上學位和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資格及以上的特殊技能;
3、具有從事五年以上應聘職位要求的本專業工作資歷,掌握所要承擔工作範圍內的知識和技能,並能正確實施技術指導,勝任本職工作;
4、外地來粵務工人員憑勞動合同或居委會居住證明也可辦理。
5、遵守國家和本省的法律法規以及應聘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犯罪記錄。
具體資格條件,可上廣東省政府網、廣東人事網或廣東人才網查看《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中的《申領〈廣東省居住證〉的資格條件審核細則》。
辦證時限
政府人事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並在《申請表》裏簽註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的認定意見,發還給申請人《申請表》2份。
辦理機構
廣東省人事廳人才管理開發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