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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轉讓的最新政策

根據《關於辦理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轉移、分戶、更名的規定》,非居住公有住房轉移,是指因機構調整、企業合並等原因,承租人請求有關單位承租的行為;公民戶口遷移是指承租人死亡,戶口遷出本市,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向房管單位申請由其他近親屬承租的行為。

1.非住宅承租人申請轉讓的條件。

申請人因機構調整、企業合並等原因申請調動的,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SASAC等主管部門批準後,方可申請調動。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請轉讓的條件。

(1)公民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已遷出本市的,可以申請轉移。

(2)新承租人原則上必須是原承租人的近親屬,具有武漢市戶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3)新承租人可以通過公證、訴訟等司法途徑確定,也可以通過近親屬達成書面協議確定。

(4)在確定協議時,優先考慮與原承租人同住且在別處無住房的近親屬,其次是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再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原承租人的近親屬不能就承租人的轉讓達成協議的,可以推選承租人代表。與其他符合條件的近親屬簽訂協議後,由承租人代表暫時履行直管公房的保管義務,負責支付租金。承租人代表正在處理房屋使用權,包括使用權有償轉讓、房改申請、補償款征收。

(5)新承租人為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可以臨時履行直管公房的監護義務,代為支付租金等事宜,並簽訂監護人的租賃保證書。被監護人成年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承租人應當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