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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房東,原來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需要新房東確認,建議及時補充簽訂新的協議,保障自身的權益。

房東租房合同註意事項:

1、房屋出租前應當對房屋進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飾,使房屋整潔、美觀,並準備幾件必用的家具,給房客家的感覺。對房客的有關信息,如身份證、工作單位等情況也應了解準確。

2、房東與房客要簽訂壹份租賃合同或協議。合同或協議中必須明確以下內容:房屋位置、面積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時付款;租賃房屋內的家具、設施明細表、損壞責任及如何賠償;各種費用的承擔,如物業管理、治安清潔、有線電視費用等等。

3、房客入住後所發生的如水、電、煤、電話等費用,在房客付費後,房東最好將付款憑證收集保存在自己身邊。這樣既能督促房客按時付款,又能避免欠費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辭而別欠下大量費用。

4、要經常和房客保持聯系,可間隔壹段時間到租賃房屋內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況,也可對房屋內設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擴展資料:

租房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賃合同是移轉房屋使用權的合同。

這壹點將其與買賣合同區分開來。後者是以移轉物的所有權為目的。由於房屋租賃合同僅移轉房屋的使用權,所以承租人僅能依合同約定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而不得處分。在承租人破產時,租賃房屋不得列入破產財產,出租人有取回權。

2、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諾成合同而非實踐合同。雙方當事人互負權利義務,為雙務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於獲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於獲得房屋使用權,故租賃合同為有償合同。

3、房屋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

房屋租賃合同讓渡的是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故租賃期限不宜過長,否則將與臨時讓渡房屋使用權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還產生爭議。而且,租賃合同屬於債權關系,與物權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賃期限過長,也有害於租賃房屋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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