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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租房時最好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因為沒有相關租賃合同的擔保,很容易產生租賃合同的糾紛,解決租賃合同糾紛會比較麻煩。接下來,希望能幫到妳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產生原因的詳細知識。

1.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合同糾紛的原因包括買賣合同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合同糾紛;捐贈合同糾紛和公益捐贈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代位糾正;有獎廣告糾紛;撤銷權糾紛等。

二、房屋租賃合同的特點

1.房屋租賃合同是不動產租賃合同。

按照租賃物的類型,租賃合同可以分為動產租賃合同和不動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標的物的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

2.合同的相對性將受到法律的限制。具體表現如下:

1“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為了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根據這壹原則,租賃期間租賃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的,原租賃合同對房屋承租人和受讓人仍然有效。

2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三。租房時的註意事項

(1)參照房屋租賃合同範本,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也不得超過20年;

(2)參照示範房屋租賃合同,最好在房屋交付時詳細約定交付房屋的現狀,或者開列清單、描述結構,然後雙方簽字確認;

(3)參照示範房屋租賃合同,萬壹沒有證據可查,最好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壹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4)參照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壹般應明確約定房屋裝修責任和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否則租賃期滿後可能產生糾紛。

以上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由的相關內容。解決租賃合同糾紛時,應根據糾紛的具體情況具體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