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改善人才住房條件,吸引和留住更多優秀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根據《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姬發[2017]16號,以下簡稱“人才新政三十條”)和《關於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冀組發[2065438+)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購房補貼,是指政府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在本市購房給予的補貼。
第二章住房補貼的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補貼對象。本規則的補貼對象包括
(壹)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人才辦”,下同)認定並已在駐濟企業就業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
(2)國內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
(3)新引進的全球200強高校駐濟研究生;
(四)駐濟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市屬及區(含代管鎮、街道、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縣級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專職。
博士生。
[擴展資料]第四條高層次人才資助條件。第三條申請住房補貼的高層次人才家庭(申請人、配偶及18周歲以下子女,下同),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濟南市行政區域內企業工作時,2020年濟南市人才生活補貼、租房補貼標準及發放情況:
詳細的規章制度
補貼標準和期限:
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分別給予A類人才每月5000元、B類人才每月4000元、C類人才每月3000元、D類人才每月2000元的居住和租房補貼,最長不超過5年;
博士生和碩士生每月生活費和租房補貼分別為1.500元和1.000元,最長三年。
補貼發放及發放方式:
每年1集中分配。
撥款流程:
每年6月底前,市人力社保局將申請報市人才辦審批。
經市人才辦審核同意後,將當年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安居租房補貼資金計劃報送市財政局。
區縣財政局收到市財政局下達的指標文件後,應及時連同區縣配套資金撥付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8月底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當年補貼資金撥付到人才社保卡的財政區(銀行賬戶)。
所需撥款:
第壹年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無需核實人才個人社保繳納信息。
第二次及以後年度補貼資金,區縣人力社保局在6月15日前通過系統比對核實社保繳費信息,正常繳費超過6個月的,發放年度補貼資金;
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繳納社保補貼;
a、B、C、D類人才按租房合同期限支付補貼資金,解除合同者不予支付。
註意事項:
高層次人才居住租房補貼不與人才公寓、住房補貼同時享受。
已申請並享受壹次性住房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居住和租賃補貼。
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