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辦理材料
1.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備註:
(1)新購商品房尚未辦證的,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1頁,第2頁,原件最後壹頁)(驗原件);
(2)如* * *有房屋出租,須提交其他* * *證明(原件)有人同意出租;
(3)房屋轉租的,還需提供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
(4)繼承、贈與、司法確認尚未辦理認證的房屋,應提交相關公證書、判決書(調解書)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復印件(驗原件)。
2.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3.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備註:
個人:居民身份證、護照、戶口本等有效證件(未成年人)(驗原件);
②單位: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委托書(由出租方提供);
備註:
個人: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的,提交書面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②單位: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條件
1.租賃合同簽訂、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轉租,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
特別提醒:小產權房(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的房屋)和承租人租住的公房不能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級市、縣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告知房屋租賃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當我們去另壹個城市工作時,大多數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住房問題的方法。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的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信息。如果我們沒有房子,也拿出來出租,騙取房租。我們必須註意這壹點。另外,如果租期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